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3-06-05 13:4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陈登峰代表提出“关于完善新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我委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发展水平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有效支撑。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支持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情况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本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穴直播机等农机均可以享受中央、市、区各级财政累加的购机补贴。报废部分政策情况如下:

(一)国家层面: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文件对补贴种类、报废条件、补贴标准等重要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补贴机具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主要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各省结合产业生产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具体补贴种类。

二是报废机具条件,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是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本市层面:2020年7月,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精神,本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联合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沪农委规〔2020〕8号)。文件明确本市报废补贴工作主要内容。

一是补贴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

二是报废机具条件,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规定执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是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设定,水稻种植机械补贴额按不超过其购置补贴额30%设定。

二、本市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本市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报废补贴政策以来,共补贴报废机具124台,涉及资金95.39万,其中120台机具均为2004年以后购买的机具,经梳理这些机具购买时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而且这些机具报废后购机者如需要购买新机具,仍旧可以按照购机补贴政策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针对代表建议反映“农机报废补贴范围有限、使用年限过长、补贴金额低”的情况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成效,进一步降低购机者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提高机具利用率和作业效率。

(一)逐步扩大农机报废补贴范围。积极建议农业农村部抓紧研究出台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新型农机报废条件,将粮食烘干机、植保无人机等新型农机纳入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范围,允许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二)进一步拓宽处置渠道。对过监管期但未达报废标准机具,引导购机者可通过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等相关处置平台转让,规范处置流程,提高购机者转让二手农机收益。加强“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报废申请的审核。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会同市商务委继续指导拆解企业持续做好上门回收工作,方便农民办补。

(三)强化农机维修保养,提升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指导农机手和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机具检修调试和维修保养工作,延长机具使用寿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