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唐东卫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农村亮灯工程‘最后一公里’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村内道路设施建设相关情况
本市农村地区道路可分为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两类。长期以来,由于村内道路数量多、体量大、建设标准不高,道路破损、安全设施不足等情况相对较多。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提升村内道路设施水平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先后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市委市政府进一步理顺了工作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着力补齐设施短板。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村内道路和路灯照明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一)加快推进村内道路补短板工作。2019年,市住建委牵头完成全市村内道路普查,并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本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指导意见》(沪建村镇联﹝2019﹞529号),明确了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工作机制和各项要求。2020年以来,本市累计完成916公里严重破损道路、537座沿线危桥达标改造工作。区、镇已出台村内道路管护制度,落实管护队伍,基本建立了“专业队伍+村民参与”的共管模式。
(二)统筹推进村内照明设施建设。根据现行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村内道路建设技术规范,农村地区道路装灯并不是强制要求,由各涉农区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道路分类、道路等级、使用功能、通行安全需求,逐步完善。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村民出行条件,各涉农区通过用活用好相关支农项目和资金,因地制宜开展了道路照明建设工作,解决村民现实需求。如2007年以来,各涉农区依托农村村庄改造项目,累计建设了路旁、宅旁路灯约6.4万个,有效改善了农村出行情况。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今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围绕“至2025年底,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目标,本市将持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下阶段,我们将协同市交通委、市住建委等部门,统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村内道路达标改建、农村公共空间美化等工作,合力解决农村亮灯工程“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做好农村公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规划(2016-2040)》,至2030年,一、二级公路装灯率达到100%(县道不低于二级),三级公路装灯率达到90%(乡道不低于三级)、四级公路装灯率达到70%(村道不低于四级)。我委将会同市住建委协调市交通委,加强农村公路照明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逐步分期推进落实。
(二)加大村内照明设施建设力度。将照明设施建设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内容。指导各涉农区综合长效管护资金落实情况、村民夜间活动需求,聚焦村主路、桥头、村口、村民活动小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照明设施建设工作,加强与“雪亮工程”等技防设备安装的统筹,切实提高设施配置效率。
(三)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加强《上海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214-2016)《上海市村内道路建设养护导则》等标准规范的推广与应用,指导各涉农区按标准开展建设和管护,因地制宜选取太阳能或太阳能风能结合的智能路灯,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乡村特色风景线。
(四)完善设施管护机制。夯实各涉农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的主导责任。2022年开始,组织各涉农区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管护主体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各涉农区长效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各区落实管护资金、配齐管护队伍、加强设施巡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