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6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1-06-15 13:3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办理答复情况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但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旅游、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的还不多,农业产业融合还不够,农业人才留不住等。对于代表提出的七条对策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多元化经营组织的引领作用”和“创新适合各区域发展的多样化融合模式”。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在于产业振兴。近年来,我市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一是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开办契合乡村产业体系和产业融合特点的创业组织,本市先后出台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二是推进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通过建设涉农“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积极举办创业新秀评选、创业计划大赛、创业体验日等各类主题活动,大力挖掘农业农村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对于获得市级、国家级优胜的涉农创业团队或创业组织,给予优秀创业项目奖励。三是优化创业环境。2017年以来,依托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集中了20多名农创相关专家专门成立了“生态农业专家导师营”,每年深入田间地头为农业创业者提供公益型的指导服务,举办与农创相关的研讨、讲座、公益私董会等活动,培养农村农业创业的领头雁。同时,不断健全区、镇、村居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帮助成功创业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水平,优化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布局,加强农村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推进农村创新创业为抓手,促进农业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相融合,优化投资和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形成以创新带创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的格局。

二、关于“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培育一批典型的融合发展示范主体,形成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近年来,本市积极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的指示精神,按照“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的要求,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是积极为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2020年,本市在新型经营主体立法上取得两项重大进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本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2020年进一步整合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统一了3类经营主体贷款的财政贴息比例等。2020年安排贷款财政贴息资金8787.03万元,惠及各类经营主体667个;安排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资金3087万元,惠及经营主体68个。三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作用,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增长。2018年—2020年开展非农就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9.7万人次,超额完成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5万人次的既定目标。下一步,我们将以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契机,继续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贷款贴息、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

三、关于“强化金融产品的创新”。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8年以来,本市通过设立2亿元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专门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涉农担保,重点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开展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550笔、担保贷款额达到10.04亿元的总量,其中,信用类担保业务在当年新增业务规模中占比达到94%,处于全国最高水平。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从原先的平均0.6%/年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合作银行平均贷款利率为4.26%,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综合成本合计仅为4.76%,远低于国家有关“农业贷款主体的实际信贷成本不高于8%”的规定要求,有效地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贵问题。二是不断加强信贷产品创新。2016 年起,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商业银行在松江区试点农机具购置抵押贷款,加强产品创新。2019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金融创新支持上海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推动创新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等融资租赁产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此外,市担保中心还创新了“批次包”、品牌贷等贷款产品,满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需求,2020年共发放5笔“品牌贷”,共计1130万元。相关商业银行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开发针对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如上海农商行退出“新农直报线上可循环贷款”,以信用方式为主,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额度有效期最长2年。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国家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涉农融资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本市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关于“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一是不断完善人才政策。目前本市已形成“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先办理居住证(积分),然后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乡村人才等均可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政策体系予以引进。二是将部分农业重点单位纳入全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部分农业重点单位列入全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名单,通过梯度化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切实帮助用人单位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助力农业农村更好发展。此外,我们还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正式入职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五、关于“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承包体系”。至2019年底,本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权证发放率接近100%,基本做到应发尽发。2014年起,为加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本市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的公开交易平台和涉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实现流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和土地流转的招投标式竞价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系统,加强对农业经营者流入土地的资格审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网上签订,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已建立79家乡镇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分中心,2020年度共有2489宗地块进入公开市场统一流转交易,实现交易金额6.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流程和操作规范,逐步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建设运行,健全农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机制,鼓励引入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经营,防止违规经营者继续在涉农地区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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