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7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产生日期:2018-10-19 07:0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农委高度重视对此议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会同市住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针对该议案的建议进行逐条研究,经梳理和分析本市近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我们认为您在议案中提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对我们下阶段研究政策和开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经梳理和分析本市近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并结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按照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相关精神,和上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本市自2009年以来,已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下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先后制定《关于加快启动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11〕1098号)、《关于积极推进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12〕687号)等政策文件,从规划选址、需求调查、土地供应、运营管理、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细化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并开展试点工作。截止至2017年底,经房管部门认定纳入单位租赁房管理的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共计17个、约6700套房源,其中已投入供应13个、出租约4900套。

从集体租赁住房项目试点较早的闵行区七宝镇联明村“联明雅苑”公租房小区来看,该项目主要服务于七宝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来沪技术人员,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承租。2008年该村共出资9300万元于集体土地上建设该项目,其中村民集资8000万元,村实业公司出资1300万元,产权归属联明村集体所有。对于村民集资借款,由村实业公司向集资村民支付每年7%利息,且已于2014年全部还清;租金收益由村实业公司纳入年度收益,年底以分红方式向村民发放;整体项目预计将于2019年全部收回成本。

下一步,按照2017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区继续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推广。一是坚持审慎稳妥的工作原则,结合全市推进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的整体工作,从超大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上海城市治理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全局考虑,围绕上海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要求,通盘考虑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工作。二是工作内容重点聚焦路径探索和机制完善方面,通过实践,力求形成有上海特点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的审批程序、运营和监管机制。考虑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特定的区位局限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建议拟在待项目建设和运营机制初步完善、市场秩序监测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后的基础上,在区域规划明确,市场确有需求,周边配套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有意愿开发、有能力建设、有把握运营好租赁住房的前提下,选择经过属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充分论证和研判的项目,审慎稳妥的开展集体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工作。

二、关于探索根据一定比例落实用地指标,增加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2016年,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低效用地减量化工作,市规土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拓展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相关政策的意见》,加大对崇明、金山、奉贤等远郊区减量化支持力度,对结余指标优先安排予以调剂,进一步支持减量化后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0号),我本市正在松江区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对经营性用地项目(商业房产类),鼓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集建区或者拟征地块开发项目中购买一定的商业用房,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以出租方式进行经营,按照经营利润进行分配。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入,确保生活水平有提高。该项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后争取全市推广。

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提出,要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政策,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业设施、乡村产业发展、农民住宅用地需求。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区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要向乡镇倾斜,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保护村、保留村倾斜,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为了上述支持政策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市委、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针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在操作层面要出台配套政策文件,作为《实施意见》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市委农办、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并将尽快出台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方面的操作实施办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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