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2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高压线下农户搬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您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您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在全市层面也有一定的普遍性,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下阶段开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出台了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政策,修订了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为解决这些问题明确了路径和措施。
一、本市启动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早在本世纪初,就提出了推进“三个集中”发展战略,即“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2004年起,在全市启动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至今已累计实现4万多户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2016年,本市进一步出台《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支持引导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宅基地平移归并、小城镇改革试点等多种模式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2018年以来,本市明确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议题。按照中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5月5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用于指导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5月7日,市政府召开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部署会,应勇市长就推进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指出区委区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总的目标是,到2022年,全市将实现约5万户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重点是高速公路、高铁、高压线沿线,生态敏感区、环境综合整治区以及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分散居住户。推进过程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农民自愿,保障农民自主选择权;二是分类推进,进城镇集中和农村平移集中两种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进行选择;三是循序渐进,先易后难,不搞大拆大建,实现高水平有序推进。支持政策上,进城镇集中居住的,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和用地,增加土地指标管理弹性,安置地块出让价按同类用地基准价格的70%确定;市级资金补贴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实现翻番,提高项目预拨付比例至80%;农民安置房纳入区属征收安置房建设计划。平移集中居住的,优先安排用地,明晰跨村平移集中路径;新增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和减量化节地补贴;加强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等。同时,着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多渠道降低项目成本。
二、修订完成本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法律层面的支撑和保障,有效破解郊区农村“谁能建房”“建在哪里”“怎么建房”等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我委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对《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5日正式公布施行。
新《办法》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给予了明确。允许位于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实施农宅的翻建、改建。对规划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农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无资格权农户的建房和居住问题也给出了明确路径。调整优化了宅基地、建筑占地、建筑高度标准,并对“小市民”居住权益、跨村平移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以及建房风貌管控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全市将推进不少于1万户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市级层面已经建立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专班,对相关操作流程作了优化。各涉农区正在抓紧编制2019-2022年本区域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实施计划。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