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2019年办理工作总结
2019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营造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更加关注乡村振兴工作,参与积极性更高,建言献策涉及面更广,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大量的调研和思考,从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了我市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农业农村委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112件,比2018年增长了35%。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建议提案100%按时办结,并于11月底前将办理进展情况再次告知提出人,至今未收到不满意反馈。现将年度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理概况
2019年我委共承办112件建议提案,其中代表建议63件(主合办35件,会办28件);政协提案49件(主合办23件,会办26件)。承办量比往年增加了1/3以上,主合办件增加约70%。在承办量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我委办理工作继续提质增效,主合办的35件代表建议经过跟踪梳理,年度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29件,留作参考5件(剩余1件为提出人不需书面答复),解决采纳率达到了85%;主合办的23件提案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的21件,留作参考的2件,解决采纳超过90%。所有的办理答复都做到了主动公开,并及时进行了网上备案。会办件均按时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了会办意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并按主办单位要求进行了配合走访、参与座谈等工作支持。
二、主要办理措施
在总结多年办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建议提案“数量多、涉及面广、意见建议针对性强”的特点,我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办理职责,提高办理质量。
(一)自始至终压实责任。一是领导牵头,纵向压实办理责任。召开主任办公会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办理程序;并要求分管委领导都要亲自主持办理重要建议提案。今年,委领导根据分管职责,每人牵头办理2-3件主办件,共20件,超过主办件总数的1/3。二是各司其职,统筹落实分工。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各牵头处室主动担当,并明确每个有承办任务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建议提案办理,每一件都落实具体责任人;所有办理件都做到“先沟通、再办理”“先征询、再答复”。三是强化协调督办。由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签收确认、受领承办、沟通协商、协调督办、办结归档等各环节,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和沟通情况,严格把控质量关和时间关。在跟踪梳理过程中,明确对于有条件转化的,必须再次答复;主办的每一件建议提案都要落实进展情况,并书面告知提出人,做到有始有终。原办理结果为“计划解决”的187号建议和“正在解决”的127号、773号建议都已调整为“解决采纳”,并再次答复提出人。
(二)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承办处室要落实到人,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与会办单位共同努力,提高办理水平,确保办理质量。一是每一件在办理前,都要求承办处室主动与提出人取得联系,确认办理内容,汇报办理初步方案,就办理程序、时间节点、走访安排等达成一致。二是办理过程中,与合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多沟通,灵活采用“请进来、上门走、走出去”等方式,与提出人深入交流,介绍我市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出台和实施情况,交换意见想法。三是在正式答复前,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提出人对答复初稿的建议,完善答复意见,对提出人的意见建议,条件成熟的,我们做到解决采纳到位;对条件不成熟的,做到沟通解释到位,真正做到承诺一件,落实一件。
(三)多措并举加强沟通。我们充分尊重市人大代表、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介绍我市乡村振兴的战略各项政策措施,“三园”工程推进情况,及时将有关工作的进度向提出人进行通报,发挥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作用,请他们提思路、出主意、想办法,建言献策。在会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办理促进交流,通过交流凝聚共识,在协商办理中解决问题,在互动交流中达成一致。协助市人大开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相关工作调研和代表视察,配合市政协召开重点协商办理专题会、开展乡村振兴实施调研活动、课题研究和年末大视察等。和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政协农业农村委加强沟通,直面问题,营造了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三、办理实效
(一)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是今年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关于为我市农民建房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规划工作的建议》《关于实施宅基地撤并工作的若干建议》提出了修订完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等具体建议。我委和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研究,5月5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和新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在政府规章层面为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促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5月份以来,市政府先后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和现场会,成立了工作专班,围绕“锁定安置区域、分解落实拆旧户数、紧扣资格权要求、对应宅基地情况”的核心要求,全面启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二)代表委员通过《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应充分发挥“乡村精英”作用的建议》《关于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重视“带头人”和“领头雁”作用的建议》等,对集聚人才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建议。我们会同有关单位在政策制定中进一步加大对“乡贤”群体的关注。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将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纳入本市相关区创建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区创建内容,加强奉贤区“乡贤+”工作实践基层典型经验总结推广。选优配强村干部,选派200名优秀干部到经济相对薄弱村担任“驻村指导员”,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
(三)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代表通过《关于研究制定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建议》提出适时制定本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内生动力。市人大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2019年正式立法项目后,我委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并征求了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社代表等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1月13日-27日,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将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下一阶段,我们从两个方面继续做好办理工作:一是结合既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继续围绕代表委员关注,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抓好已办复建议提案承诺事项的落实。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帮助下,和相关委办局共同努力,不断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确保乡村振兴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