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宠物诊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18年第0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7月2日至9月25日对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宠物诊疗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7月2日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工作。从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64家宠物诊疗机构中随机抽取6家次被检单位,比例约为9.4%,从动物卫生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执法人员,比例约为66.7%,相关工作已拍照做好资料保存。7月9日至9月25日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宠物诊疗机构监督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的6家次被检单位分别为: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希尔斯宠物医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宠物医院、上海优倍宠物诊所。上述机构均为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发证的合法宠物诊疗机构。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包括宠物诊疗机构卫生防疫情况、执业兽医在职在岗情况、制度公示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兽药(含生物制品)采购使用情况、狂犬病免疫点运行等情况。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根据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内容包括《动物诊疗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相关承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证明是否齐全;执业兽医注册、在岗情况;病历卡、处方笺是否符合规范;兽药采购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疫苗记录等是否完备,并填写《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过程采取拍照方式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五、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宠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等法律文件、标准开展抽查工作。

    六、抽查结果分析

    抽查结果显示,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希尔斯宠物医院(上海)有限公司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宠物医院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上海优倍宠物诊所动物卫生整体状况良好。

    最终评分结果为: 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优秀”,希尔斯宠物医院(上海)有限公司“优秀”,上海岛戈宠物有限公司宠物医院“优秀”,上海菲丽丝宠物诊所“良好”,上海动物保健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宠物医院“优秀”,上海优倍宠物诊所“优秀”。

    七、抽查结果处理

    针对个别机构存在的不足,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现场进行告知。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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