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2017年度(第四批次)地产养殖水产品兽药使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2017年第004号

根据《2017年上海市地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17年10月至11月,市渔政处于对本市地产养殖水产品兽药使用情况开展了第四阶段突击抽样检测。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10月9日,市渔政处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了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抽取工作从63家养殖单位中,随机抽取了18家被检单位,比例约为29%;从农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0名从事水产品安全质量监管的渔政人员中随机抽取了18名执法人员,比例为45%。同时相关资料已拍照留档,做好保存。

10月16日至10月27日,随机抽取的18名执法人员按照《市农委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监督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10月27日至11月23日,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站对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结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共18家(34份样品),其中奉贤区2家(4份样品),松江区2家(4份样品),宝山区1家(2份样品),崇明区3家(6份样品),浦东新区3家(6份样品),金山区3家(4份样品),闵行区1家(2份样品),青浦区2家(4份样品),嘉定区1家(2份样品)。

三、抽查内容

本次抽检重点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物。

四、抽查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取样,送检。

五、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2、技术标准:本次检测工作按照农业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农办渔〔2009〕18号)的规定,依据农业部《检测物质检验方法及判定限量值》等技术标准。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检测由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根据上海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报告显示,本次合格率为100%。无不合格样品。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查结果已上报市农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上海市渔政处水产品质量安全交叉督查检测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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