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第四季度商品有机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2016年第03号
根据《2016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沪农委〔2016〕136号)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委托,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于2016年11月20日—12月9日对本市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开展了2016年度第四季度商品有机肥料“双随机”监督抽检。
一、抽查基本情况
按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11月20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工作。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位于松江区、青浦区的9家有机肥料生产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被检单位,抽查比例约为55.6%;从检查人员名录库9名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3名,比例为33%。相关工作已拍照,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11月23日、29日,执法人员分两次按照《市农委肥料生产经营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2016年有机肥料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相关程序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共5家:上海利江有机肥有限公司、上海慧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道有机肥料厂、上海太平洋禽蛋专业合作社、上海禾绿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二、抽查内容
本次抽检有机肥料产品的质量检测指标为: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有机质的质量分数(%)、pH值。
三、抽检方式
执法人员现场取样,样品送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
四、抽查依据
1、法律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2号)第一章第七条第二款、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2、技术标准:有机肥料标准(《有机肥料》NY525-2012)。
六、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检的上海利江有机肥有限公司、上海慧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新道有机肥料厂、上海禾绿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的有机肥料产品合格;本次抽检的上海太平洋禽蛋专业合作社的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样品pH值超标,抽检合格率80%。
抽查结果详见附件《2016年度第四季度商品有机肥料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七、抽查结果处理
本次抽检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的上海太平洋禽蛋专业合作社,因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上海太平洋禽蛋专业合作社限期整改,妥善处理已售和未售不合格有机肥料产品,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售,整改验收通过后方能恢复供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度第四季度商品有机肥料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2016年度第四季度商品有机肥料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