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产生日期:2018-07-27 07:06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赵旭东 罗士泂

 “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始终被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弥合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解决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意味着乡村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以及组织等各个方面的振兴。而在此过程中,如何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助推乡村振兴,尤为值得关注。

 政府主导美丽乡村建设

 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之上,2013年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拉开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促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在此期间,地方政府纷纷印发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意见。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如果在历史延续性视角之下审视如今的美丽乡村建设,我们会发现它既与20世纪展开的乡村建设运动以及新生活运动截然不同,也有别于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上,更彰显于建设目标、着力侧重和发展方向上。很显然,这是国家在新时期基于乡村历史发展脉络而提出的发展新方向。在百年乡村建设的历史脉络中,中国农村曾经历过“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的情况;而如今,美丽乡村建设在某些地方的推进过程中也隐约呈现出此种境况。乡村社会的主体地位以及村民自身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如何与外来介入的力量完美接洽,是百年乡村建设运动中始终无法回避的关键话题。

 2016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计划使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段村位于河北省南部,是太行山区一个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村落,处于山西、陕西连接华北地区的交通要塞之上,自古以来为晋冀交接之通衢、兵家必争之要隘。村庄的东西两头分别有一座阁楼,曾经的秦皇古驿道就从这两座阁洞中穿行。作为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关口,分布在驿道两旁的24座车马大店至今仍可见踪迹。村中保存的古建筑较多,有“三桥四阁七庙”,民居多为明清式建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村,段村自2016年以来便着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与此同时,段村还被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乡村建设与保护协调发展

 以段村为例,可以看到美丽乡村建设在某些地方实施过程中遭遇到的障碍。这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漏洞,同时也有助于我们积极应对。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较难找到完美的衔接点。段村不仅是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还是国家级传统村落,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实现“建设”与“保护”两者之间的完美衔接,便成为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无法绕开的关键话题。换言之,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以破坏与牺牲村落传统的社会资源为代价。当地民众显然很清楚本村区别于其他村落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悠久的历史积淀以及丰富的传统资源。因此,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之时,段村在很大程度上将美丽乡村建设原本的诸多功能弱化,仅将其视为一个增加村落基础设施不容错过的机会。然而,复制城市乃至外来的设计理念显然无法与乡村既有的村容村貌以及实际的日常生活相匹配。村中主要通道铺设的仿古砖与该地的石头房被生硬地拼贴在一起,这不仅无法产生一种理想状态中的“美丽”效果,也无益于村民的日常生活。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也是一个资源分配的过程,处理不当易引发基层矛盾。对于当地民众而言,美丽乡村建设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最为贴切的不是广场的修建、旅客中心的成立,而恰恰是每个人日常生活必需的厕所。他们也许不明白“厕所革命”的真正意涵,但每个人都很清楚厕所改造将带来的好处。当厕所改造的指标无法覆盖至村中全部家户时,资源分配自然就成了可能引发当地村民不满的重要因素。这种不满会借由村民与村委成员之间的争吵体现出来,也可能会表现在村民阻碍美丽乡村建设的施工上。此外,整个项目建设由招标公司来完成,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来决定究竟让谁参与项目的具体施工。当所有的施工人员都来自招标公司所在的县城之时,当地民众对无法从中得利的状况会感到非常气愤,从而暗中破坏甚至直接阻挠。这不仅使得工程的施工进展缓慢,更有甚者,会使得工程不时处于“返工”状态。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的协调发展较难实现。美丽乡村建设为村庄的基础设施、卫生保健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了可能,这无疑是村庄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前提。从村庄的发展意图中也可以看到,一种以发展乡村旅游来带动村落发展的模式正在被当地复制。当地很明确地将消费群体指向了在城市生活的人,并试图借助当地的传统建筑、民俗文化、特色饮食等资源创造商业机会,以便在这一空间改造的过程中获利。然而,承载能力有限的段村仍处于乡村旅游发展的起步阶段。即便政府大力倡导当地民众加入到“农家乐”旅游开发之中,但因受限于水资源短缺、村庄大量人口外出等多方面原因,当地民众仍然处于观望状态。此外,在政府的旅游规划中,段村实际上只是整个旅游路线中的一个点而已,即便有外来游客前来村庄游玩也往往只是短暂逗留。

 尊重乡村自身主体性地位

 如果将中国乡村比作海边沙滩的话,那么针对中国乡村所发起的“建设运动”就恰如一波接一波的海浪。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二十字新要求,也从更高层面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可参照的标准。具体而言,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乡村建设过程中,一味地追求发展而忽略乃至直接破坏既有的传统社会资源,显然不利于村庄自身的长期发展,甚至可能造成“千村一面”的模式化呈现。因此,我们应该明晰发展与保护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并非意味着拆除原貌,保护也并非意味着保留现状;乡村建设与村落保护并不处于一个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两者应该结合起来。在尊重与保护村庄既有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之上,继而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村庄的建设与发展,而非一味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否则只会如维克多·谢阁兰的预言一般,“现代化的结果会制造出令人厌倦的雷同和平庸”。

 第二,妥善把握乡村治理问题,公平公正地分配村庄的公共资源。如果仅仅将美丽乡村建设视为一个单纯的项目建设,那将是大错特错。它不仅涉及村庄既有面貌的改善、村庄整体形象的提升,同时也可能触及乡村社会的治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在公共资源密集进入村庄的过程中,村庄的治理问题可能也恰恰暴露出来。因此,项目的“发包”应该注意这种公共产品的有效投入问题,而村庄自身在分配“接包”的公共产品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村民幸福感的获取,避免重复建设以及资源的浪费。

 第三,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彰显村民的主体地位。村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仅是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同时也是乡村社会持续呈现活力的根源所在。因此,无论是项目的设计、施工还是村庄的未来建设,都应在尊重乡村自身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发挥村民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让他们也参与其中并成为这些社会工程的建设主体;都应考虑村民自身的需求和认知,在一个长期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探讨和推进乡村建设。总之,我们必须认识到村民始终善于利用其惯有的思维逻辑及行为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消解外来介入力量的可能影响,并以此界定村庄自身的发展方向。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乡村社会重建与治理创新研究”(16JJD840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