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公示
产生日期:2026-04-2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第710号公告)《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整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99号)及《上海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沪农委〔2024〕21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崇明肉食品有限公司经企业自查,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首次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企业按要求完成了整改。整改情况经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市级专家组确认,已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21-23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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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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