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的通知

产生日期:2026-04-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规范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上海市范围内,从事与补充耕地质量相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检测、咨询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自愿参与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申请。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素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相关工作要求,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记录;能够严格遵守专家工作纪律,自觉服从专家库管理,客观、公正地开展验收、咨询、指导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二)专业能力

  具备土壤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等与补充耕地质量相关的专业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相关工作满3年;熟悉补充耕地验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具备较强专业判断、现场踏勘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野外现场踏勘、内业质控审核、验收评审等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按时参加验收、评审、咨询、技术指导等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三、专家主要职责

  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复核等工作,开展现场踏勘、资料审核,出具专业意见;参与验收相关监督检查、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与耕地质量后期培肥改良、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相关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跟踪评价,及时补充或调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升专家能力;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违反法规纪律、弄虚作假,无故多次拒绝或缺席工作,无法履行职责,被取消职称、列入失信或受处分,主动退出以及其他不适宜情形。

  五、申报材料与流程

  (一)申报材料

  1.《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土地整治、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的证明、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入库的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将材料纸质版(加盖相关印章)及电子版(纸质扫描打包压缩后,以“姓名+单位+补充耕地专家申报”命名)报送至指定地址和邮箱。

  2.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综合遴选,确定专家库初步人选。

  3.初步人选将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颁发专家聘书。

  六、有关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28号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212室;电子版报送邮箱:1390540738@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18621302048

  附件:1.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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