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8年能力验证计划“乳粉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8-04-03      来源: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要求,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认监委公告2006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承担B类项目“乳粉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CNCA-18-B06”的实施和协调工作。为使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的目的是了解乳粉中烟酸和烟酰胺测定领域的整体水平,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建议凡具有乳粉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不限制参加实验室对验证项目检测标准/方法的使用,参加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精密度、准确度较好的检测方法。

四、为了保证本次能力验证的顺利实施,请各实验室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项目计划报名表》,邮件发至434350034@qq.com 。能力验证发样时间:2018年8月初。

五、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实验室将能力验证费寄交下列帐户:

户 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开户行:上海银行华新支行

帐 号:03002795336

纳税人识别号:12310000425006635H

汇款时请注明“能力验证B06”,并将汇款底单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发电子邮件至shncpjc@163.com。

六、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中的能力验证专栏和上海农业(www.shagr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查询。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联系人:王艺娇

邮箱:434350034@qq.com

电话:021-59804368

传真:021-5980448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528弄28号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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