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产生日期:2017-11-0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农委及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文件精神,在各区及市属相关单位核查上报的基础上,经市级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等程序,现将2017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11月8日—1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区农委及市属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4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寄至我办(以邮戳为准)。

附件1:本市2017年“三夏”和2016年“三秋”待核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2:本市2017年“三夏”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明细表

附件3:本市2017年“三夏”和2016年“三秋”待核秸秆综合利用(除还田外)情况汇总明细表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3117107

地址:大沽路100号2011室市农委农机化办;邮编:200003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3.pdf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