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的公示
产生日期:2017-11-0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农委及市属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文件精神,在各区及市属相关单位核查上报的基础上,经市级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等程序,现将2017年“三夏”秸秆综合利用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11月8日—1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通过区农委及市属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1月14日下班前将书面材料寄至我办(以邮戳为准)。
附件1:本市2017年“三夏”和2016年“三秋”待核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2:本市2017年“三夏”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明细表
附件3:本市2017年“三夏”和2016年“三秋”待核秸秆综合利用(除还田外)情况汇总明细表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3117107
地址:大沽路100号2011室市农委农机化办;邮编:200003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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