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周转部分疫苗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上海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周转部分疫苗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只确定采购上海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周转部分疫苗的供应商资格。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2012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周转部分疫苗。包含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Re-4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和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二、采购货物内容
包号 | 疫苗名称 | 中标人数量及合约所占比重 | 总金额 | 交货日期 | 备注 |
1 | 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 2;60%、40% | 249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并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 不采购进口产品 |
2 | 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株+Re-4株) | 2;60%、40% | 246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并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 不采购进口产品 |
3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 | 2;60%、40% | 199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并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 不采购进口产品;配专用稀释液 |
4 | 猪瘟活疫苗(脾淋源) | 2;60%、40% | 141万元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并按采购人要求按需供货 | 不采购进口产品;配专用稀释液 |
本次采购将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每个品种疫苗2家供应商供应资格,具体采购数量根据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备独立完成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的生产供应能力和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3、必须是所供货物和承担相应服务的原厂商。
4、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专项疫苗生产批准文号。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投标方式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2年2月13日(周一)前向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虹井路855弄30号)领取招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2年3月5日(周一)17:00时之前送达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式八份(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
开标定于2012年3月7日(周三)上午9:30时,在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六、结果通知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和农委政务网(www.shagri.gov.cn)上公示中标供应商名单,同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办公室,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021-23119639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黄忠 徐新红
联系电话:021-62697424,021-62694363,021-62688324(传真)
邮寄地址: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虹井路855弄30号,邮编,201103
联系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