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渔民书
自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以来,得到了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促进了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成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渔〔201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长江刀鲚凤鲚专项捕捞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渔政<船> [2010]31号)等文件对长江上海江段的禁渔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上海市长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2、禁渔范围启东嘴与南汇嘴连线(121°52 'E)以西长江上海段水域。禁渔期间,长江上海段除刀鲚、凤鲚实行专项(特许)捕捞外,禁止其它任何捕捞活动。
3、本市2011年刀鲚专项捕捞许可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凤鲚专项捕捞许可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止。
4、禁渔期内,渔政执法人员将加强长江水域增殖放流力度和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促进长江水域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5、全年禁止使用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作业。渔政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深水张网等禁用渔具的查处力度,希望广大渔民自觉遵守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3214135。
广大渔民兄弟们,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你们按照“江边无违规网具,江中无违规渔船”的管理要求,全面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共同来维护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