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1号)的要求,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决定从2019年起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文件为准(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

根据推荐名额分配,我市拟推荐1个乡村治理示范镇、1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原则上每个涉农区推荐1个乡村治理示范镇,2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三、时间要求

1.请各涉农区于7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请各涉农区于9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示范村、镇推荐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发动本区村、镇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二)严格创建标准。各涉农区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勇于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梳理本区乡村治理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短板,提升创建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政策落实。

(三)强化创建指导。要将示范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起来,与推进落实本市乡村振兴“幸福乐园”工程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示范创建方向。要加大培训力度,将乡村治理列入村干部培训内容。

(四)大力宣传推介。请各涉农区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附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

联系人:付兴慧   23116590    韩栋  23113056

邮  箱:shsycjc2115@163.com

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115室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邮  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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