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涉农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9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我办牵头研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整治村名单》(附件1、2),现将任务清单、整治村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列入2019年党中央重点工作,国务院将在年底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大检查。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和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动员督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区农业农村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评估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投入方式。要按照连片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着力聚焦857个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结合任务清单,理清项目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整治任务相统一,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集中下达,发挥区级在项目、资金上整合作用,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区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部门分工,明确各村建设任务,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条不紊。

三、建立月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各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和分析,按月(每月25日前)报送市乡村振兴办、区领导;市乡村振兴办将及时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向市领导报告,同时向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通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各区要严督实查,加强整治村所在乡镇工作督导检查;市级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9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

           2.2019年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名单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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