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发公司、地产农投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5〕272号)和《关于下达本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沪农委〔2015〕292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农办、市农委领导要求,决定对本市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发公司、地产农投公司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市2720家不规范养殖场(户)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没有纳入《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的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退养进展情况;
(二)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设施运行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本市田间窝棚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有无“回潮”现象等;
(四)化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工作具体措施落实情况,例如茬口布局的调整情况,测土配方肥、缓释肥、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的应用情况等;
(五)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例如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秸秆机械还田所需的机具的配置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和要求
(一)自查。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发公司、地产农投公司要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农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hac100@126.com)。并请在4月6日前,报送本地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的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实地督查。4月下旬由市农委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公司、上实农发公司、地产农投公司进行实地督查,检查自查情况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听取被督查单位汇报自查情况;二是检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书面材料,如会议记录、推进情况表格等;三是由督查小组直接深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线,随机选取抽查地区或对象,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由市农委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被督查的区县和单位,指导相关区县和单位抓好整改。督查结果列入2016年度“三农”工作考核范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