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要求和2015年12月18日市政府召开的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林水联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各项推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快完成2015年度项目扫尾工作,尽早启动2016年项目实施,并做好今后一段时期项目计划的储备工作。

二、严格实施目标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2016年村庄改造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任务、时间节点抓考核、抓推进(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现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下发你们(附件1),请遵照执行。区县项目推进进度将由市农委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附件4)。

三、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各区县农委按照附件2、3要求,将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月度项目建设进度报送市农委。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分别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建设月进度表于每月25日前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年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

   2. 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季度工作推进情况表

   3. 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建设月进度表

   4. 2016年农村村庄改造项目推进进度通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4.doc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