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的要求,做好本市“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后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区县农委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农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在上海农委政务网最新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名额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上海创建试点单位名额共10个,典型人物6名。试点单位分两批申报,其中,上半年申报3个,下半年申报7个。典型人物包括科技之星、沼气之星、环保之星、致富之星、文明之星和农民满意的农技员各1名。各区县试点单位和典型人物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申报批次  区县  试点单位申报名额  典型人物申报名额
 第一批  松江区  1  
 青浦区  1  
 崇明县  1  
 第二批  松江区    1
 青浦区    1
 崇明县    1
 浦东新区  2  1
 闵行区  1  1
 嘉定区  1  1
 宝山区  1  1
 奉贤区  1  1
 金山区  1  1
四、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申报材料请相关区县农委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下半年申报材料请相关区县农委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五星一员”典型人物申报意向请各区县农委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创建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农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杰 市农委综合发展处 23113015

汪 琦 市农委城镇规划处 23113016

E-mail:ys02161004@163.com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

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美丽乡村”试点创建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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