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的要求,做好本市“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后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区县农委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市农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在上海农委政务网最新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名额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上海创建试点单位名额共10个,典型人物6名。试点单位分两批申报,其中,上半年申报3个,下半年申报7个。典型人物包括科技之星、沼气之星、环保之星、致富之星、文明之星和农民满意的农技员各1名。各区县试点单位和典型人物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申报批次 | 区县 | 试点单位申报名额 | 典型人物申报名额 |
第一批 | 松江区 | 1 | |
青浦区 | 1 | ||
崇明县 | 1 | ||
第二批 | 松江区 | 1 | |
青浦区 | 1 | ||
崇明县 | 1 | ||
浦东新区 | 2 | 1 | |
闵行区 | 1 | 1 | |
嘉定区 | 1 | 1 | |
宝山区 | 1 | 1 | |
奉贤区 | 1 | 1 | |
金山区 | 1 | 1 |
上半年第一批申报材料请相关区县农委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下半年申报材料请相关区县农委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五星一员”典型人物申报意向请各区县农委于7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确定工作联系人、分管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创建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农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 杰 市农委综合发展处 23113015
汪 琦 市农委城镇规划处 23113016
E-mail:ys02161004@163.com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市农委综合发展处
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美丽乡村”试点创建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