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主题分类:
城镇规划及生态环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173号
发布日期:
2012-06-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节能减排;计划;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要求,2011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与各区县签订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通知》提出“到2015年,各区县农业源COD、NH3-N排放量要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把畜禽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作为五大工程之一,并明确了各区县政府、光明食品集团为责任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要求和《通知》精神,本市“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粪尿综合利用为主。为落实市领导3月27日在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专项推进大会上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快做好“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经市农委、市环保局研究决定,请各区县政府、光明食品集团按照要求,结合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附件1)以及环境保护部核算核定要求(附件2),认真填报农业源减排项目计划表(附件3),并将减排项目计划表纸质文档(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于6月28日前上报到市农委(E-mail:wanghubei3010@163.com)。
市农委、市环保局将根据上报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附件:
1、各区县“十二五”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基数和总量控制目标、减排任务测算表
2、农业源减排模式核算核定要求(简本)
3、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十二五”农业源减排项目计划表
联系人: 市农委 汪湖北 电话:23113064
市环保局 潘 磊 电话:2311563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标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