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本市农村村庄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村村庄改造工作牵头部门:

    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工作已列入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市政府22项重点工作和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今年的村庄改造任务必须在年内完成。为进一步规范村庄改造工作程序、加快项目推进实施,现就申报2009年村庄改造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依据

    2009年村庄改造计划的申报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08]135号),对区县奖补的差别政策基本参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郊区自然村落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7]65号)文件精神执行。南汇区支农资金实行包干制,不在此列。

    二、市级财政下达的控制数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今年可安排的村庄改造奖补资金在1.5亿元左右,各区县安排的控制数为:闵行、嘉定、宝山三区各1200万元,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各2000万元,青浦区1600万元,金山区和崇明县各1900万元。各区县应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控制数和奖补比例,确定相应的改造计划。南汇区支农资金实行包干制,由区自行安排。鼓励区县、乡镇依据财力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村庄改造工作。

    三、聚焦重点区域

    由于市级奖补资金有限,凡列为市村庄改造项目的村落应是本市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具有一定的产业、生态和文化特色,且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选点要优先在纯农业地区、水源保护区、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周边,以及“农家乐”建设项目范围内选择,近郊要聚焦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乡镇、奉贤区聚焦庄行镇现代农业发展区、松江区聚焦浦南“三农”工作综合试点区、金山区聚焦廊下现代农业园区、青浦区聚焦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崇明县聚焦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周边区域。为配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高速公路和沪宁、沪杭铁路沿线的村宅,也作为聚焦的重点区域。

    四、实行“一事一议”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村庄改造工作,是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建立在农民积极投入建设美好家园的基础上。拟改造村落要按照《村庄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将实施项目和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等情况提交村民会议讨论,需经改造区域内80%以上农户同意,并张榜公示。村级组织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维护好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农民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努力营造“农民家园农民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整合

    为保障公共财政投入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避免重复,必须加强新农村建设各类项目资金的整合。对已列入村庄改造又列入市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项目计划的村庄,在每户2万元的奖补标准上予以适当扣减,对列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每户扣减4000元,对列入市经济相对困难村路桥建设的村每户扣减3000元,对列入市村沟宅河整治计划的村每户扣减2000元。扣减的资金在区县范围内统筹协调,用于增加村庄改造的计划量,扩大农村受益范围。

    六、报送程序和时间

    村级组织在经过“一事一议”村民会议通过后,由村委会填写《村庄改造实施项目审批表》、《村庄改造实施项目及资金预算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县政府,由区县村庄改造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改造计划后,随书面请示一同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村庄改造的计划和预算安排,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组织相关委办进行会审,符合要求的列入年度农村村庄改造财政奖补范围,并下达到区县。

    2009年本市农村村庄改造的计划申报工作应于3月底前完成。请各区县村庄改造牵头部门认真落实,按时申报。


    附件:1、村庄改造实施项目审批表
          2、村庄改造实施项目及资金预算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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