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农业农村委2020年第5次党组会议同意,现予印发。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撤销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的批复》(沪编〔2017〕399号)、《关于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3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沪人社专〔2020〕65号)的规定,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促进本市农业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产品展示与对台农业经贸的服务和指导,负责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项目的有关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等。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配合开展市农业农村委部门、所属系统单位的预算财政资金评审,涉农项目评审、过程管理、验收、绩效评价等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运营的监管工作。

(三)协助促进本市农业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协助做好台湾农副产品经贸活动的服务和指导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市农业农村委系统干部培养;协助做好本市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领军人才等评审工作。

(五)协助做好本市农业相关性服务及其它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干部人事科

(三)资产监管科

(四)项目服务科

(五)合作交流科

(六)人才开发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为57名,其中45名事业编制专用于挂靠原上海市现代农业开放实训中心在编人员,实行人员锁定、只出不进、逐年核减。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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