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地产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和打响一批地产农产品品牌,根据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实施方案》,请结合各区和单位实际,加强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实施方案
为推进地产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和打响一批上海地产农产品品牌,助力“绿色田园”工程,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制定2020年我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地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工作要坚持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绿色、营销有品牌、全程可追溯、信息可共享、市场可对接的原则组织开展。通过开展品鉴评优活动,进一步搭建地产优质农产品宣传和推介平台,促进产销对接;进一步推动地产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完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进一步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品鉴评优品类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模和品鉴评优的特点,拟选取西瓜、番茄、黄瓜、鲜食玉米、水蜜桃、葡萄、蜜梨、黄桃、大米、草莓、羊肉、大闸蟹等品类开展全市性品鉴评优活动。根据农事季节和不同品类的特点,部分品类农产品拟采用组团式集中品鉴评优和产销对接活动,具体举办时间详见附件。
三、 参评主体
(一)生产规模。申报品鉴评优的农产品要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品类的要求在品鉴评优标准中予以明确。
(二)质量标准。申报主体应当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包括种植标准、加工标准)组织生产,应保持参评产品质量与同批次产品质量一致性。
(三)全程可追溯。申报主体应当在全市统一的生产信息系统平台中录入可追溯信息,信息档案规范、完整。
(四)产品品牌。参评农产品按照市场营销的要求有规范的产品包装、说明和品牌标识。
(五)其他要求。申报参评单位三年内,无农残检测超标发生,未发生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偷税漏税及其他等违法行为。
四、品鉴评优方式
(一)品鉴内容
1. 基础性评价。包括生产单位资质、生产规模、生产方式、“二品一标”、信息追溯、产品品牌、包装等相关信息;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代表和流通企业代表等组成,基础性评价结果纳入品鉴评优的总成绩中。
2. 技术检测。包括主要安全指标和其他相关技术指标;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推荐参加品鉴评优的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技术检测报告不合格的取消参评资格。
3. 现场品鉴。现场品鉴由技术专家和市民品鉴两部分组成。市民品鉴由承办单位招募不少于50名各界市民代表,专家品鉴按照检测指标和现场品鉴相结合进行。
(二)综合评价
品鉴评优综合成绩由基础性评价、技术专家品鉴成绩和市民代表品鉴成绩按0.1:0.5:0.4比例综合构成。大闸蟹等部分特殊品类的农产品可直接由技术专家进行单一品鉴和评价。
(三)奖项设置
每个品类设置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和最受市民欢迎奖5个,可根据不同品类特点设置新优品种奖等单一奖项。根据品鉴评优活动的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1-3个。
五、宣传和推介
积极发挥品鉴评优的宣传和推介效应,组织新闻媒体对品鉴评优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拟在5月“春瓜”、7月“夏果”、11月“秋米”等集中上市期间举办品鉴、推介、展销等一体化品鉴评优推介活动,促进产销对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协同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单位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市民代表招募等工作,组织品鉴评优和产销推介等活动,确保品鉴评优活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评优质量。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好品鉴评优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品鉴评优标准,建立品鉴评优专家库,扩大市民招募范围,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品鉴评优的科学性,邀请公证部门参与品鉴评优活动全过程。
(三)强化产销对接。发挥品鉴评优的导向作用,加强对品鉴评优活动的宣传和报道,重点搭建品鉴评优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对获奖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等与各类产销平台、流通企业等进行产销合作。
附件:2020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时间安排
附件
2020年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时间安排
序 号 | 举办时间 | 品鉴评优品类 | 备 注 |
1 | 5月 | 番茄、黄瓜 | 拟组团式举办 |
2 | 5月 | 西瓜 | |
3 | 6月 | 鲜食玉米 | |
4 | 7月 | 水蜜桃、葡萄、蜜梨 | 拟组团式举办 |
5 | 8月 | 黄桃 | |
6 | 10月 | 羊肉 | |
7 | 11月 | 大米 | |
8 | 11月 | 大闸蟹 | 拟组团式举办 |
9 | 12月 | 草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