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开展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委: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2018年结合上海实际,实施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项目,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请相关区农委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上海市开展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结合上海实际,开展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基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建设为载体,加强资金资源统筹及投融资机制创新,提升产业能级,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产业支撑,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建设要立足地方产业基础等条件,支持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依托农业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强统筹,创新机制。结合本市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统筹整合地方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建设。

(三)由点及面,循序渐进。集聚集中资金资源,聚焦一到两个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项目建设,努力建成引领本市乡村振兴的样板田,为面上推进产业兴旺及乡村振兴积累工作基础和经验。

二、建设条件

(一)产业基础良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一定要求。镇域内要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一定水平。

(二)地方支持有力。区级、镇级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意愿积极开展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在设施建设用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业等方面积极支持和保障。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规划布局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定位清晰,是各区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体制机制健全。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或模式。

三、实施主体

在广泛发动、各区申报、评审论证及审核批复等基础上,奉贤区青村镇已列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农业产业兴村强县示范建设名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将浦东新区大团镇作为本市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项目。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精神,本次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行动以区农委、区财政局代表区级政府为申报主体,以镇级政府为实施主体,抓好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基础能力提升。包括土地平整、沟渠路以及安全围栏等基础建设提升;生产基地机械化装备配置;新品种以及新型栽培技术的引用。

(二)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深加工,建立冷链系统、冷藏保鲜设备、深加工厂房以及购置相关机器设备等。建设、提升质量检控流水线;建设分拣车间等,打造农业旅游品牌。

(三)发挥带动作用。依托集体经营组织(合作社),统一技术、标准、质量、商标、包装、价格等,进一步提高产业销售,打响品牌,大力宣传与推介,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增收。

五、资金预算

结合我市实际,上海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计用于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项目2286.69万元。其中,奉贤区青村镇1154万元,浦东新区大团镇1132.69万元,鼓励奉贤区、浦东新区整合其他渠道支农资金,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引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构建农业产业兴村强镇示范项目市级部门统筹指导、区级部门组织申报、镇级政府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审及批复项目;区级负责项目申报、组织推进、项目验收、审计审价及检查监督,落实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管理;镇级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镇级政府可委托有相关农业项目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进度等。批复立项后的项目,由区农委负责管理,推进落实各项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需延期,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报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其他调整,由镇级政府确定调整方案,报区农委核定批复,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项目调整原则上不涉及经费减少,经费增加的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安排。区农委做好项目建设公示、宣传等工作,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

(三)做好绩效评估。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同时建立工作任务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