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现将《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要求,加强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土地补偿费账务处理不科学、数额不公开、使用不规范、征地资料保管不齐全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可能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造成损害。为此,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土地补偿费管理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资产,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要按照权属明晰、使用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从严进行管理。土地补偿费应当开设专门账户储存,实行封闭运作,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土地补偿费收支等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 健全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
(一)统一账户设置。区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土地补偿费历年结存资金开展全面清理,并对土地补偿费实行由乡镇财政统一集中代管。每个乡镇开设一个核算土地补偿费的财政专户,将土地补偿费资金(包括历年结存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专户资金的权属设立多级明细,并按本息归属进行分账核算。
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部门要与专户资金的权属单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管理权责。土地补偿费收支等情况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
(二)建立台账档案。要在乡镇和村两个层面建立详细的土地补偿费台账。乡镇土地补偿费管理部门应按季与区县、乡镇建设土地部门核对征地项目和土地补偿费拨付情况,与下属村、队核对有关土地补偿费的收支、往来账目和分配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土地补偿费的收支余额和分配使用情况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乡镇土地补偿费管理部门要做好原始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应包括有关征地的批文及附图、征地合同、征地费包干协议、付款凭证和会议记录等材料。
(三)实行平台监管。要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专门模块实施重点监管,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询和监督。各级土地补偿费资金信息要做到认真审核,确保与实相符,并且按季更新。
三、严格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
(一)规范用途。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的,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禁止向外出借。经过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讨论同意,土地补偿费可用于购买国债、银行长期存款,确保资金安全。撤制村、队按政策规定上缴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意见》(沪府办发[2006]3号)的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合作医疗、大病、重病统筹和生活保障,严禁移作他用或以现金等形式分配给个人。
(二)及时分配。村组撤销建制并进行资产处置时,应按照《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沪府发[1998]55号)及各区县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撤制村组(队)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处置工作。撤组时,土地补偿费属于村民小组(队)分配部分由村民小组(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撤村时,土地补偿费村分配部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
四、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补偿费管理的必要性、艰巨性,把此项工作列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点,及时研究和解决土地补偿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监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二)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关于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要求,建立对土地补偿费的协同管理机制。农业部门负责对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分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将土地补偿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发挥其资金管理优势。
(三)形成检查监督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督促检查,特别要定期对土地补偿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区县、乡镇要切实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审计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对于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农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