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主题分类:
产业融合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28号
发布日期:
2011-07-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创建;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旅游管理部门:
2010年,本市各区县高度重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和申报工作,崇明县和奉贤区庄行金色田园等4个景点荣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称号,极大地促进了本市农业旅游的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1】10号文)的精神,2011年本市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各区县应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意义,区县农委要会同旅游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填报好示范(区)县、示范点的申报材料,并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农委经济商务处。
市农委联系人:殷文谦,电话:23113081,13818284738;邮箱:jsc3013@126.com。
市旅游局联系人:王婷,电话:23115531。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