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孙雷同志在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闵行区、宝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徐汇、长宁、闸北、普陀、杨浦区农办:

    现将市委农办、市农委主任孙雷在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孙雷同志在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19日)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今天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委农办、市农委在这里召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本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典型,明确下一阶段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推进“科技加制度”,加强农村廉政建设,增强做好“三农”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下面我就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乡镇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从总体上来把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从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来看,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现行《宪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权益保障和主体地位作了明确。《物权法》也明确提出了“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规定。早在1995年12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的要求,同时明确要求“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农业部在2007年10月和2009年6月连续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都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部署。因此,我们的这些工作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精神。

    同时,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农村改革发展制度创新之一,形成了上海农村改革制度建设的“6+1”的体系。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俞正声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总结经验,重在加快落实。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工作。

    (二)从近年来基层实践看,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从2009年11月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本市郊区九个区县112个乡镇1768个村和23319个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09年底,本市九个区县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为2398.4亿元,总负债为1650.3亿元,净资产718.5亿元。其中,镇、村两级集体净资产分别为410.8亿元、287.3亿元,分别占全市净资产总量的57.2%和40.0%。2007-2009年三年中分别年均增长9.5%和11.6%。最近我们又组织对长宁区新泾镇、徐汇区华泾镇、普陀区桃浦镇、闸北区彭浦镇等4个镇1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清产核资,总资产为78.48亿元,净资产30.40亿元(不包括镇级资产)。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从而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运行发展新机制。现有的典型表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这项工作不仅能够有效地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能够较好地防范集体资产的风险,克服由少数村干部拍脑袋、说了算的传统管理弊端,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制度创新。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产权不清、管理缺乏透明度,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所有、人人无份”的状态。各种形式的资产流失现象也有发生,极个别村还发生了干部侵吞集体资产的情况。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好的机制,集体资产的运作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村还出现了盲目投资,导致集体资产亏损、亏空和资不抵债现象。只有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体制机制,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制度加科技”,才能有效预防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种有效机制。上海目前已经进入快速推进城市化发展阶段,不少农民通过征地进城变为市民,农村撤制村队的速度在加快、数量在增加。但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农民担心撤制村队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被流失或平调;担心身份转变后,失去应该属本人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资格;担心失去土地后生活保障无着落。这些涉及到身份变化、利益分配、心态调整、社区整合等一系列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进而阻碍城市化进程。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强调了在没有进行撤制村队前,首先要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制度,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龄界定核实,建立“三资”监管平台,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把属于农民的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人,让农民吃上一颗“定心丸”。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去年,上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46元,比上年增长11.5%,已连续几年实现较快增长,但要继续保持这样的增长势头,难度已经越来越大。分析这些年农民收入结构就可以发现,收入的增长主要是依靠转移性收入增加,也就是依靠政府补贴的提高,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日渐放慢。要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我们必须要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一个具有很好结合点的综合性的工作,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我们要通过做好这项工作,真正管好用好发展好集体经济,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最终的目标是像闵行区、松江区那样,使农民有“四金”:一有薪金(推进农民非农就业)、二有租金(使农民有房租收入)、三有股金(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使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四有养老金(完善农保,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让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从解决少数同志思想顾虑的现实问题看,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少数同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认识有偏差,“上级部门怕不稳定,村级干部怕亮底”,不同程度存在着怕“难”怕“烦”的思想。有的认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面广,牵一发动全身,一旦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群访,影响农村稳定;有的认为,农村集体“三资”是个“马蜂窝”,谁都不敢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捂一捂再说;还有个别领导同志不赞成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主张由上级部门统筹平衡资产,解决村与村之间的不平衡性。由于认识不到位,致使工作受到了阻碍和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区县工作推进力度较大,有的区县推进不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集体资产流失和平调的现象,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区县级层面管理机构有待于进一步协调归口;基层农经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平均每乡镇只有2.1个农经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了乡镇农经工作的开展。

    我们应该正视现状,主动化解问题。问题和矛盾只要存在,是不会自动消失的。时间拖久了,到时候造成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就更大更难解决。因此,在充分肯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总结典型,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去年9月28日,我们在闵行区召开“三资”管理现场会后,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在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协同推进,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领导重视,形成共识。去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欢迎。各区县也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体制。2010年,青浦、嘉定、奉贤、金山四个区先后明确了农委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管理职能。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嘉定、奉贤、金山、青浦、闵行、松江等区,还结合各自情况,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闵行、嘉定、松江等区已部署开展清产核资和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宝山区注重健全和完善各项“三资”管理制度;浦东新区明确农村集体解决组织改制后建立的社区合作社完成工商登记后,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改制工作补贴奖励。与前两年相比,各区县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都比较高。

    2、平台建设,初具框架。在市纪委的重视和市财政的支持下,从去年底起,我们按照“制度加科技”的工作要求,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在抓好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的同时,设计开发了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已初具框架体系。目前监管平台系统功能总体设计分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报表分析、预警预报、“三资”公开和领导查询八大模块。对这项工作,区县、乡镇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初步统计今年全市有80个镇设想在年内启动“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对这项工作有一个新的推进。

    3、改制工作,扎实推进。据统计,目前全市郊区已有4个区15个镇3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29个股份制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民人数4.7万人,共量化资产23.7亿元;资产从改革前的46.2亿元,增加到90.0亿元;年分红1.3亿元,人均分红2766元。另外,据最近我们对中心城区4个镇的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调查,有17个村进行了改制,建立了股份公司。同时,在镇级层面,松江区新桥镇探索了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了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镇集体经济联合社。松江区中山街道和浦东新区高东镇等也在积极进行集体资产管理改革的探索。

    当前,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已从农村财务管理时期进入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工作外延将进一步拓展,工作要求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任务将进一步加重。本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制度加科技”的工作要求,依托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为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坚持镇、村“三资”管理一同加强,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一同落实,监管网络化和管理规范化一同提升,努力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产权明晰化。
   
    今明两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是:

    1、认真开展好清产核资工作。凡上监管平台的,必须要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清查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债权债务、资本等。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一是要坚持先按账内、后账外的原则,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账内资产做到账物、账账、账表相符,账外资产在清理核实后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对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对清理出来的不实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和民主决策程序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农村“三资”增值保值。

    2、全面完成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龄统计公示工作。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认真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以农龄为基础的统计核实公示等工作。各区县都要从今年起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全面推进,力争两年内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在推进这项工作时,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农龄统计的时间一般按从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正式参加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劳动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农龄统计的对象一般按户口在村、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参加劳动的农业户口农民。农龄原则上不封顶,按实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是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方案要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统计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成员本人签字确认。

    3、加快建设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抓紧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在试点基础上,年内推进50%的乡镇建成“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行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在建设这个平台之前,我们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协调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去年已建立了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平台,公布了十三项普惠制政策补贴资金。我们设想也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支农惠农资金全部纳入这个监管平台。今后2-3年,我们要把两笔资金监管好,一是财政资金,二是农村集体成员的资金。要运用好信息化的手段,通过公开、透明、可查询、可查核的办法监管好,最大限度地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政策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

    4、不断加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开展好清产核资、完成好农龄统计公示和建设好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镇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村一级,我们提出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有条件的村都要基本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推进城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一般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资产、收益相对稳定,或者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群众有意愿的村。今年全市确保30个以上的村要启动改制。镇一级,要求各区县支持城镇化进程较快,经济基础较好的镇,积极探索实行镇级产权制度改革,将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及时总结各类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像闵行、松江等区那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坚持条件,因势利导,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工作质量。要组织力量,做好细致的工作,精心组织试点,制定好工作计划和操作办法。要严格按程序办事,规范运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县要按照确保履行好职能的要求,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专人理事,有经费办事。要落实本市农经管理机构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提高农经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同时,市和区县要加强对农经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市和区县财政要切实帮助农经部门解决工作经费,并加强工作考核奖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建设等专项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要严格时间节点。各区县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村,精心组织试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这里,我重点对“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提出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分三个阶段:(1)、至2011年4月底完成软件设计;(2)、2011年12月底实现50%的乡镇及所辖村纳入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3)、2012年9月底全市涉农区县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信息基本纳入监管平台,并进行系统试运行,2012年12月底之前进行验收总结。

    四要加强检查考核。各区县、乡镇要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考核奖励。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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