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指导中心,宝山区农委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部门:
现将《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一〇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中央和上海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农办、市农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农办、市农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一、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
按照市政府2009年34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农办、市农委专项工作推进会关于年内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并基本完成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贯彻实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三位一体”联动,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分片联系制度、动态月报制度、例会交流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深入区县、镇村,了解工作实情,每月定期形成工作动态专报,每月一般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工作好的做法及典型经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服务、督查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一)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对去年先行启动但尚未完成的村,要抓紧推进,确保在一季度完成。对今年面上推开的1000多个村,指导区县、乡镇开展工作调研,摸清底数,明确工作重点范围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年内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总体上,一季度,指导组建镇村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梳理突出问题;二季度,以村为单位,制定稳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议和工作方案公开公示;三季度,完成合同签订、信息登记、权证打印,基本完成权证发放到户工作;四季度,做好后续完善相关工作,土地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权证的发放到户。权证该发的要发、该补的要补、该收的要收、该变更的要变更。调研制定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统一要求,做好对各区县的工作验收。
(二)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指导各区县在涉农乡镇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确保年内完成50家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其中单独建设的45家,联合建设的5家,基本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场流转全覆盖。争取六月底完成60%左右的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六个统一”的要求建设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即:统一中心名称、统一工作职能、统一窗口设置、统一信息软件、统一基本硬件配置、统一工作制度和文本格式。要坚持在确保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等建设,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可以利用乡镇农经(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场所,实行合署办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
(三)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按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各涉农区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体系到位、场所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开展区县仲裁委日常工作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仲裁员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知识培训,指导区县加强镇、村调解员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指导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月报工作。
(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健全全市统一监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完善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上半年完成软件开发并进行试运行。根据领导要求,加强工作调研,结合上海郊区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结合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全面推进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监管。探索建立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一)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推进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09〕108号)以及本市专项工作推进会精神,积极推进以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且有长期稳定收益,以及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对近郊地区具备条件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对中远郊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试点推进。会同委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对具备条件的镇村,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专题研讨,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推进。加强典型宣传,汇编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宣传资料。
(二)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市农委2009年108号和市农委办公室2009年13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郊区9区县镇、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做好清核资产、明晰产权、产权备案登记和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区县、镇村,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和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时间节点,四月份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六月份完成全市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汇总分析,建立健全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市农委《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0〕17号)精神和市农委专题会议精神,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清查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结合当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加强以下管理制度建设: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完善票据管理制度,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统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台账制度,试行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示范合同文本格式。在资源方面,健全完善资源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农民资源流转收益权。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在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重点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依法委托原则基础上,完善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指导加强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五统一”管理。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确保村级财务、统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在农村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逐步实行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学习总结松江区新桥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经验,积极探索镇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模式。
(三)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作用。完善提高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至少每月定期理财一次,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提高财务公开质量。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济活动和财务事项要全面及时公开,实行农村集体财务阳光、透明监管。二是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各区县、乡镇农经部门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加强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预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以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等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
(四)全面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总结宣传全国和本市120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的经验做法,坚持标准,严格质量,全面扎实推进本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到年底,本市所有村级组织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表彰。加强示范村动态跟踪,巩固提高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
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质量。加强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水平。
四、提升农经统计和工作调研工作水平
(一)全面提升农经统计工作质量。全面落实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统计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报送,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农经统计在掌握动态、判断形势、服务决策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修改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年报统计工作。二是继续联合市统计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村收支情况调查。三是做好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做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信息季报工作。四是继续实施农民收入抽样调查与负担监测工作。编印《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统计资料汇编》。
(二)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专题调研及信息工作。坚持把工作调研作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推进转变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按照深化农村改革和提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重点开展制定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方案、更好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课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参考。加强农经信息和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