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强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三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与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相结合,要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与夯实农村基层基础相结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努力,基本形成全面、系统、规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指导、服务、监管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求,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清查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同时,结合当前实际,针对薄弱环节,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重点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正规收款收据,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农经部门统一实行招投标。二是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转让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款项,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招投标方案、经营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部门备案,并及时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3、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资源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遵循“按照权属分配,保障成员受益、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合理分配资源收益。通过资源出让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在提取必要的集体积累和集体福利以及公益事业经费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社会保障,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可确定一定比例用于现金分配;通过资源租赁等形式流转获得的分年度收益,在提取必要的费用后,其余部分按集体经济内部收益分配规定,可用于当年农民的收益分配,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要结合资源流转,应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级产权制度改革,将流转收益股份量化,保障农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资源收益分配要归入预决算管理范围,加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并严格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4、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村内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进行理财审核,对集体“三资”使用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整改,定期向全体成员报告理财结果。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使村级“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创新工作手段,逐步推行“一点通”电子查询系统和网上公开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二)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

    1、积极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分配机制。重点推进城市(镇)化进程较快地区的村特别是即将撤制的村,集体净资产达到1000万元且有长期稳定收益,以及各区县认为条件比较成熟的村实行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近郊地区具备条件的村,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中远郊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对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清核资产、明晰产权、登记产权和建章立制工作。

    2、完善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要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原则基础上,全面完善推行特别是近郊地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五统一”管理。要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委托代理机构要严格把好凭证审核关、资金使用监督关和财务分析关,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向所在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通报财务收支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争取用2年时间,本市基本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在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后,要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选拔培训专业人员担任报账员工作,确保村级财务、统计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要在全市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管理网络建设,力争再用2-3年左右时间,实行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实现对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三)规范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共管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县农委、集资办、财政、民政、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研究部署“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事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乡镇财经管理事务中心增挂“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明确工作职能,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2、加强监督机制。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强化审计监督。各区县、乡镇农经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强化农村集体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审计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监管和服务的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提高农经队伍的履职能力。特别是乡镇要配足配强农经干部,按照乡镇规模和管理职责,一般配备农经干部3-5人,确保乡镇农经队伍与当前所承担的农经工作任务相适应。要落实培训经费,加大对基层农经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推进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完善政策,努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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