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沪农委〔2021〕430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9号)要求,全市各相关区、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经企业自评申报、区级初评推荐及市级专家综合评价,确定上海明锦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36家养殖场为上海市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达标养殖场(附件1),准许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2),并予以公布。

  各达标养殖场要继续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科学规范用药,使用安全的替抗产品,再接再厉,巩固“减抗”成效,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各区、单位要继续加强宣传推广,支持和鼓励达标养殖场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产品品牌价值。要将第一批和第二批达标养殖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回头看”,确保“减抗”行动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上海市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及使用说明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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