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提升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农办牧〔2018〕2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4号)的要求,2023年,我市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年度指标。2023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二)申请要求。创建畜种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养殖场须已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按照企业自愿,每个区原则上择优申报1个(复验示范场不占指标),市属企业由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委统一上报。
二、 创建标准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示范创建场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制定、落实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投入品。
(四)管理先进。考核制度健全,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实现精细化管理。能及时完成上海市畜牧业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和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的数据报送。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4月底前,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包括到期并继续创建的示范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1)。
(二)区级审核。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2)逐项进行审核,并对照创建标准和现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组织实地核实,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于5月底前报送至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三)市级考核。6月底前,我委组织对各区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新申请养殖场开展现场考核验收,对到期并申请继续创建的示范场开展复验。经审定、公示后,7月底前,将我市新创建示范场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四)审查确定。8-10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全国畜牧总站对我市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等。12月底前,公示并发布2023年度示范场名单以及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遴选。各区要按照示范创建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实和上报,确保示范创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
(二)强化示范推广。各区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以点带面提升辖区畜禽养殖设施化、标准化水平。6月底前,我委将组织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集中选择一周时间,开展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标准
4.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电话:021-23113083;邮箱:xumuban@163.com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科联系人:陆雪林;电话:021-62699108;电子邮箱:xumuke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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