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官方兽医(含渔业官方兽医,下同)资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对2022年度本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要求如下。
一、官方兽医资格
(一)官方兽医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的在编人员;2.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3.新入职的应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任命为官方兽医。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的,注销官方兽医资格。因退休、死亡、调离、辞职、开除等原因不再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官方兽医。
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程序
(一)单位组织填报。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组织符合官方兽医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上海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并将初审合格的登记表报区农业农村委或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局。
(二)区级复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局对登记表内容开展复核,并将通过复核人员的基本信息汇总后填写《上海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汇总表》,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三)市级公示确认。市农业农村委对收到的汇总表进行审查,并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确认登记人员的官方兽医资格。
(四)区级任命备案。区农业农村委、中心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的确认文件任命官方兽医,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今后,新增官方兽医的,按上述程序确认和任命。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开展官方兽医资质审核。各区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认真核实人员在编、在岗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多报等情况。
(二)强化官方兽医的培训监管。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官方兽医特别是新增官方兽医的培训,督促官方兽医依法履职,强化官方兽医考核评价,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综合素质。
(三)做好官方兽医的信息化管理。各区要安排专人及时将官方兽医登记、注销、变更、奖罚、考核、培训等信息录入全国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附件:1. 上海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2. 上海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联 系 人: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陈 波 23119639
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林久兴 23113021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张 杰 52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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