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生猪屠宰;无害;补助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和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农委〔2017〕275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2019年度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和病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2.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病害猪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申领表和统计报表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3. 我委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4. 市财政局对资金拨付申请经确认无误后,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直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助标准
2019年度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0元计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计算。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且经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一头的折算标准按月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申报时间
生猪屠宰厂(场)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附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
附件: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
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
3.2019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 :贾悦茹,联系电话:23117118,传真:63557990,邮箱:xumu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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