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新增受委托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精神,近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试验,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动物疫病诊断中心检测结果全部正确,表明具备了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定性检测能力。我委决定,委托该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受委托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检测规程,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严禁擅自保存病料,严禁从事非洲猪瘟的病毒分离和动物感染实验,主动接受我委和相关部门的督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7日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