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农委: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和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农委〔2017〕275号)规定,现将2018年度本市生猪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流程

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和病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2. 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报的病害猪数量及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申领表和统计报表报送我办。

3. 我办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4. 市财政局对资金拨付申请经确认无误后,向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直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助标准

2018年度本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0元计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标准按每头80元计算。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且经无害化处理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按月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申报时间

生猪屠宰厂(场)在2019年2月15日前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区农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2月2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报送附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

联 系 人:祁兵

联系电话:23113032

传    真:63557990

邮    箱:xumuban@163.com

附件: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

           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助申领表

           3.2018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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