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11-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生猪;检疫;屠宰
各区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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