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畜牧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
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精神,“十一五”期间本市计划建设畜牧业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畜牧业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开展健康养殖,依据“种养结合、适度规模、规范养殖、生态平衡”的要求,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提升畜牧业养殖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疫病防控和生态保护的能力,以增强上海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目标
从2007年起至2010年,建设400家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确保“十一五”期间畜禽产品市场自给率稳定在25-30%,年上市270万头商品猪、年饲养6万头奶牛、年上市8000万羽家禽和8000万公斤鲜蛋。
三、总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是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及监督管理。
(二)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必须符合《上海市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畜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要求。
(三)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计划必须纳入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规范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
(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应体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宗旨,合理布局,重点强化防疫设施,优化种养结合的生态功能,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养殖技术和环境保护标准规定。
(五)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以改扩建为主,重新布局建设的基地必须符合区县农业规划布局要求,并报区县规划部门批准。
(六)在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推动的同时,要遵循市场运作规则,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四、建设规模
根据本市畜牧业适度规模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规模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1、猪场:年出栏商品猪3000-20000头;
2、肉禽场:年出栏商品肉禽10-50万羽;
3、蛋禽场:年存栏产蛋禽1-5万羽;
4、奶牛场:年存栏奶牛300-3000头。
五、建设内容
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重点为生产区域内相关的防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
(一)猪场建设内容
1、防疫消毒隔离设施:大门(车)消毒池,入饲养区(车)消毒池,(人员)消毒间,猪场围墙或防疫沟,隔离猪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猪场内净道和脏道分设,移动式消毒器。
2、生态环境建设:粪污水分离、收集、处理系统。
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猪舍内环境控制系统,高床饲养设施,自动喂料系统,信息档案系统。
(二)奶牛场建设内容
1、防疫消毒隔离设施:大门(车)消毒池,入饲养区(车)消毒池,(人员)消毒间,牛场围墙或防疫沟,隔离牛舍,牛场内净道和脏道分设,移动式消毒器。
2、生态环境建设:粪污水分离、收集、处理系统。
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牛舍内环境控制系统,挤奶系统升级和完善,青贮饲料窑改造,TMR全混合日粮设备,信息档案系统。
(三)肉禽场建设内容
1、防疫消毒隔离设施:大门(车)消毒池,入饲养区(车)消毒池,(人员)消毒间,肉禽场围墙或防疫沟,防鼠防鸟设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肉禽场内净道和脏道分设,移动式消毒器。
2、生态环境建设:粪污水分离、收集、处理系统。
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鸡舍内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信息档案系统。
(四)蛋禽场建设内容
1、防疫消毒隔离设施:大门(车)消毒池,入饲养区(车)消毒池,(人员)消毒间,蛋禽场围墙或防疫沟,防鼠防鸟设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蛋禽场内净道和脏道分设,移动式消毒器。
2、生态环境建设:粪污水分离、收集、处理系统。
3、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鸡舍内环境控制系统,自动喂料系统,信息档案系统,蛋禽笼养设施完善,蛋箱周转消毒设施。
有关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内容细则另行制定。
六、扶持政策
按照“重点领导,多方筹资”的原则,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资金采取由市、区县财政和建设单位共同投入方式实施。区县级建设单位的自筹投入比例不低于25%。根据不同区县承担改造任务和财力状况,财政资金实行差别政策。其中:闵行、嘉定、宝山、松江、青浦和浦东新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南汇、奉贤、金山区由市财政承担65%,区财政承担35%;崇明县由市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
市级有关建设单位投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50%,建设单位承担50%。
七、项目申报
(一)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依据本市“十一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分年建设计划。各区县必须商同级财政部同意后,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农委申报下年度建设计划方案。
(二)建设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2、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概算(工程概算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
3、建设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预测分析;
5、相关的建设管理措施;
6、附表:项目建设明细内容与投资计划表;
7、附图:建设基地的区位示意图、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为1∶5000,需详细标明原有规模场的位置、周边道路、水系等的现状以及需建设内容的布局位置与工程数量,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八、项目立项
(一)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评审机构对上报的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意见和整改情况,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批复。
(三)项目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须书面报市农委、市财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项目实施
(一)规模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按各区县政府采购的管理要求办理,并按规范的招投标管理程序操作。
(二)根据招标结果,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须按工程明细项目签署工程施工合同。
(三)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区县(市有关生产单位)应统一择优委派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管,并定期向市农委报告工程进度。
(四)项目竣工后,各区县(市有关生产单位)应统一择优委派工程审价机构对建设项目逐项实施工程审价。
(五)为确保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县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各区县要预留20%财政补贴资金,待项目验收通过后结算拨清。
(六)各区县财政局统一择优委派项目财务审计机构,对完工项目实施财务审计,以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项目竣工验收
(一)畜牧规模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应加快组织实施。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应在十二个月内完成。
(二)各区县应及时组织区县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预验收,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预验收通过后,区县农委以书面形式向市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农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总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设单位必须做好新建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加强资产的财务核算和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 上海市财政局 |
| 二○○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