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奶牛种牛调运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奶牛种牛调运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76号)文件精神,目前各地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农业部决定,从即日起恢复奶牛种牛调运。我所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各区(县)迅速将农业部有关精神传达至所辖区县牛只饲养场(户),同时切实加强辖区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奶牛种牛调运的检疫监管关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把奶牛种牛调运的检疫监管关。对于本市跨区(县)调运的奶牛种牛要严格按《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于跨省调运的奶牛种牛要严格执行调运审批许可,并做好抵达目的地后的隔离观察。

    二、市境道口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消毒工作

    各市境指定公路道口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认真查证验物,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口蹄疫等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要完善防控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突发疫情迅速报告,及时应对。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