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站项目筹建组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326号
发布日期:
2009-10-1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畜牧;项目;批复
上海富利农投资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站项目成立筹建组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崇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站项目的建设,同意成立该项目筹建组,筹建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组员三人。
田忠平同志担任筹建组组长,为沈仁佐、沈希安同志担任副组长。
二、筹建组办公地点设在上海富利农投资总公司(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12楼)。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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