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办关于加强猪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要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已成立了5个检查组(其中饲养场检查组3个、市境道口1个、屠宰场1个),加强对生猪的饲养、运输、屠宰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为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地产、供沪生猪的动物防疫监督,保障猪流感防控工作做到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猪饲养场(户)的监督检查

    1、全市240个规模化生猪饲养场,由市所会同相关区县监督所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防疫消毒、隔离封锁、制度执行、产地检疫、档案记录情况,人员健康状况、人员进出记录。

    2、辖区内的非规模化生猪饲养场(户),由各区县监督所负责检查。要积极督促生猪饲养场(户)落实防疫管理措施,做好消毒、隔离、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生猪的产地检疫,严格按产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切实做到踏棚检疫,按规范实施临床检查。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生猪的进出。

    二、加强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市境道口动检站要充分发挥市境道口消毒通道的屏障作用,消毒液的浓度提高到紧急状态,延长消毒时间,防止动物疫情的传播。加强对进沪生猪的临床感官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报动物疫控机构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可移送至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留验场。同时还要加强生猪产品抽检的数量。

    市、区县监督所近期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境道口动检站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屠宰检疫工作

    严格按生猪屠宰检疫规范实施检疫,要加强宰前巡棚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屠宰外省市供沪生猪的长宁区复新,嘉定区上食五丰、裕农,奉贤区申兰、爱森,青浦区中心屠宰场的检查工作,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地、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载工具的消毒,严格场内各项管理制度。

    四、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指导防检人员、饲养员、屠宰加工人员,做好自我防范和消毒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报疾控部门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做好信息报送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及猪流感的防控工作,各区县监督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实行日报告制度。

    市境道口动检站的检查数据由市所负责报送。生猪饲养场(户)的监督检查情况、屠宰场日常监管情况,由市、区县监督所合并上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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