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考核、组建市、区县两级道口督察组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各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队伍自2002年2月正式组建以来,经过多年的培训、教育、整顿,在法律、业务、技术能力、组织纪律和政治思想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整体素质表现良好。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进沪流量的日益增加,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的责任与权力也相应增加,个别人员由于思想上没有保持高度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纪律约束,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给市境道口动检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带来了隐患。

    为切实抓好市境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的管理,强化工作督察与人员考核,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查处道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维护道口各项管理规范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不断提高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行风廉政建设,经区县所讨论,市所决定:

    一、组建市、区县两级道口工作督察组。

    市所督察组名单如下:
    组长:周  全      副组长:侯佩兴、随玉龙
    组员:稽查一大队:汤建烨、凌宇辰、王俊琳
    稽查二大队:周炎良
    稽查三大队:夏永高
    证  照  科:盛文伟

    请各区县所在接到本通知后即行研究、落实组建本所道口督察组,并将成员名单于2月27日前书面报市所稽查一大队备案。

    二、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按照道口工作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和市所制定的《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具体项目开展工作。

    三、督察组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实施意见》和不同阶段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督察计划与方案,完成定期报告及年终总结;

    2、根据《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具体项目要求(详见附件2),组织落实、协同参与道口督察;

    3、沟通、协调有关督察事项,总结交流督察监管经验;

    4、对道口督察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施严格查处;

    5、市所督察组同时对区县所督察组的督察与处置实施督导。

    四、各道口动检站对督察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落实整改,严格服从督察管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
          2、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境道口动检站内务管理与人员督察考核等工作,严肃道口执勤纪律,规范道口执法行为,强化道口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有错必究、违纪必处”的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切实打造一支“勤政廉洁、作风严谨、全能高效、纪律严明”的公路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经市所研究,制定《2009年度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考核督察实施意见》如下:

    一、督察形式(包括公开检查及暗访核查)

    1、市所稽查一大队对全市各道口站的巡视督察;
    2、市所监控中心实施的远程监控督察(包括录象复查、数据纠错);
    3、市所稽查一大队组织区县所、道口站开展的跨区域对口督察;
    4、区(县)所道口管理科室对各自区域内道口站的日常督察;
    5、市所督察组与区(县)所督察组单独或联合实施的集中督察。

    二、主要督察内容

    根据《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附件二)要求进行。重点督察内容:

    1、道口站、班组及人员的组织纪律、上级部署执行情况;
    2、检查内容及操作程序的规范执行;
    3、数据登录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的核查;
    4、道口站台帐、报表和有关文件材料、记录档案的完整性;
    5、执法文书的制作、法律条款的正确运用;
    6、道口管理规范制度(手册)的熟悉、掌握与实际应用情况;
    7、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工作作风等政治素质表现;
    8、执勤纪律、礼仪风纪、内务卫生、设施维护等工作情况。

    三、督察结果处理

    1、每次督察,应当按照《道口工作督察考核项目表》内容,对被查道口站、班组或人员的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2、按照“过错追究、行政问责”的管理原则,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应当要求道口站、班组或当事人员立即整改,并按照年度考核标准扣除当事人(或者当事班组,或者所在道口站)的年度考核分值,计入年终考评成绩。

    3、如督察发现相同的问题发生2次以上,或者发生违法违纪、情节恶劣、群体性差错等严重问题的,同时扣除站、班长相应的年度考核分值,计入各道口站的年终考评成绩。

    4、受到督察扣分的道口人员,同时扣除相应的奖金(市聘人员由市所扣发,并通报区县所;区县所编制、包括区县所聘用的人员,由区县所扣发,并通报市所稽查一大队)。

    5、各区(县)所道口督察组、道口管理科室自行进行的督察情况,每月应当汇总,就督察人员、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和督察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所稽查一大队(此项工作作为市所对区(县)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6、根据督察结果,应当对道口站、班组或人员采取具体处理措施的,按照《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要求与岗位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等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意见由市所稽查一大队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意见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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