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第29届奥运会将于8月召开,为深入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8]22号)、《关于下发<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疫控(监)[2008]67号),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奥运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所制定下发了《上海市奥运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更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面上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继续积极组织和开展奥运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并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我所。
二、细化定点企业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经确定为奥运供应企业的所在地区县监督所要及时充分掌握辖区内的奥运供应点,并按要求强化监管,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1、落实对供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附件一)
2、做好对供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附件二)。
3、供奥企业提供相关部门证明为奥运供应点的批复文件和合同等。
4、建立对供奥企业的监管制度。派驻两名以上监督人员进行监管(附件三);建立检查记录,一式三份(附件四)。
5、落实供奥企业的各项档案记录登记(附件五)。
(二)明确监管工作要求,强化对供奥定点企业免疫、动物标识、消毒、无害化处理、投入品采购、使用、兽药残留的监管和检疫工作,做好兽药、饲料备案登记(附件六)。
(三)供奥企业相关监管要求
1、供奥企业生产原料为本市生产基地的,监管要求同供奥定点企业。
2、供奥企业生产原料为外省市生产基地的,应符合当地备案要求和提供涉奥企业证明文件,严格运送,经过本市指定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证明、车辆消毒、信息登记后进入本市,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供奥企业生产原料应到厂进行检查验物。
3、供奥企业生产产品运送本市宾馆的,要严格按要求操作,查核、签证、登记、车辆消毒、当场铅封,派专人跟车送达目的地。
4、供奥企业生产产品送外省市涉奥城市的,要严格检疫签证,确保产品安全。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严格认真按农业部、上海市政府对奥运期间动物及产品监管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做细,确保奥运会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一:供奥定点单位备案登记表(表1、表2、表3)
附件二:供奥定点单位监管责任书
附件三:涉奥生产单位监管责任人名单
附件四:供奥生产单位检查情况登记表(表1、表2)
附件五:供奥生产单位档案记录登记表(附表动物饲养单位一套11份、屠宰场、加工配送单位一套8份)
附件六:涉奥动物饲养场兽药、饲料使用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