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实施,提升饲料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发挥企业实施主体和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主体作用,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协同推进,促使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对其采购、仓储、加工、品控、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互补充的饲料行业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与步骤
(一)加强日常监管
1、工作重点。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以《规范》实施日为起始点,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附件1),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要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坚持教育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要区分企业能力不足与排斥抵触的区别,能力不足的多服务指导,排斥抵触的耐心说服教育。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我办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附件2),加大《规范》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实行“痕迹化”检查制度,落实文字整改要求。对执行《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我办将于2015年底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依法告知和巡查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规范》执行情况,确保将《规范》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16年,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制定的《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继续开展好《规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工作重点。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介绍《规范》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管要求和企业实施具体要求,落实生产工艺和检验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要求等,使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理解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通过宣传培训,使全市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生产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在监管和企业两个层面都培养一支熟法规、懂《规范》、善管理的队伍,以确保《规范》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学习,做到辖区内饲料企业的全覆盖宣传和培训;我办召开《规范》培训班,组织对全市饲料管理部门人员和饲料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知识要点、配套法规、审核要求以及文件编制等方面的培训。2016年,市区两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规范》的执行实际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好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三)推进示范创建
1、工作重点。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抓手,在推进部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启动市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严格示范创建标准,严格《规范》审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及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开展定期回访和检查,发现示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验收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选择3-5家企业参与部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指导和预验收,并配合农业部专家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2016年1-6月份,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的执行情况,推荐1-2家企业参与我市市级规范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7-12月,我办将成立专家验收组对示范企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颁发市级规范示范企业证书和铜牌。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饲料企业现场观摩市级规范示范企业,学习经验做法,推进辖区内《规范》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办将把条件优秀的市级示范企业推荐到农业部申报部级示范企业。
(四)规范许可审核
1、工作重点。《规范》既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又是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许可审核的必要条件。我市将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及时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审核或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2、工作步骤。2015年9月开始,申请新设立或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和《规范》的要求。我办在原有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标准中,加强对企业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的审核力度。
(五)规范建章立制
饲料生产企业作为《规范》的具体实施者,要组建《规范》实施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记录和操作规程(附件1)。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可结合自身工艺、产品类别、管理模式等生产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和记录表格,根据生产实际,强化员工培训,落实好《规范》各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的实施是增强企业法制观念、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统筹协调《规范》推进工作。我办将成立《规范》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员,研究制定《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督察考核计划,把《规范》实施工作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我办将把《规范》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监管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做好监管记录。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规范》实施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我办。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督执法能力是实施《规范》的基础保障。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监督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附件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附件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一、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二)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配方管理制度。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记录管理制度。
二、饲料质量安全规范记录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产品查验记录、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库存原料质量监控记录、特殊原料温度监控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小料预混合记录、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大料投料记录、粉碎作业记录、大料配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制粒作业记录、膨化作业记录、包装作业记录、标签领用记录、生产线清洗记录、清洗料使用记录、产品最佳混合时间试验记录、产品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关键设备基本信息(档案)记录。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检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出入库记录、产品销售台帐。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产品处置记录。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员工培训记录。
三、饲料质量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一)生产过程控制:小料配料岗位操作规程、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粉碎岗位操作规程、中控岗位操作规程、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膨化岗位操作规程、包装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线清洗岗位操作规程、关键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质量控制:化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附件2
编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表
企 业 名 称 :
生产许可证号:
生 产 地 址 :
产 品 类 别 :饲料添加剂 □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单一饲料 □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
检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制
二○一五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二、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生产条件、企业生产行为规范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三、受检企业在同一生产地址持有1张以上生产许可证的,可选择生产许可类型进行检查,1证1表。
四、本表由检查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封面编号由5位数字组成,即:XX-XXX,XX为企业所在区县代码:闵行01;嘉定02;宝山03;松江04;金山05;青浦06;浦东07;崇明08;奉贤09;XXX为本年度检查企业的顺序号。
五、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开始前应提前熟悉检查方法与要求,做好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组长。
六、每个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3小时。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内容合理分配时间,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内容。
七、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询问,查阅企业相关文件与记录,现场检查企业厂区、生产车间、检验化验室、原料库及成品库等。
八、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情形的,应当留存必要的文字、影像等资料。
九、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表中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记录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涉及制度、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内容,应同时检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记录是否完备。
十、本表由检查组成员填写,市级检查结束后复印交由受检企业和企业所在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留存,检查表原件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区县检查结束后复印交由受检企业留存,检查表原件由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十一、检查结论一栏由检查组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对于市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报告;对于区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反馈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汇总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检查组反馈情况,督促区县饲料管理部门对问题企业进行监督整改;必要时,可根据本表记录内容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结论:
整改意见:
检查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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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意见: 本企业同意()/ 不同意()检查结论。 如不同意具体理由如下: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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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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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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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是 |
否 |
备注 |
| 原料采购 |
A1 |
建立并执行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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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
供应商评价记录完整(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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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
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完整(供应商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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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
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受检分支机构复制保存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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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
抽查的原料按规定进行了供应商的评价,且原料供应商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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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
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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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
制定原料验收标准(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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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
原料验收标准,考虑了原料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考虑了国家强制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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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
抽查的原料,验收标准规定的卫生指标验收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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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 |
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查验和检验的程序和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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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 |
实施行政许可或注册管理的国产或进口原料,建立完整查验记录(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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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 |
抽查原料有查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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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 |
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有供应商逐批提供的原料质量检验报告或原料主成份指标自行检验结果或委托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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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 |
每3个月选择5种以上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且委托检测项目在受委托检测机构业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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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 |
原料进货台账完备(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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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管理 |
B1 |
建立原料和产品仓储管理制度(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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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建立库位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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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原料出入库记录(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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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产品出入库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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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
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保持相当距离,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标明原料名称、产地或供应商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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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
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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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 |
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实施监控,填写并保存热敏物质的温度监控记录(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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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 |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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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贮存间(柜),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双人双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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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0 |
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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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1 |
填写并保存长期库存原料监控记录(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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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人员 |
C1 |
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和年度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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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
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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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
培训记录(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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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
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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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 |
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采购、销售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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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 |
有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技术、生产、质量机构配备专职负责人,学历或职称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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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 |
技术、生产、质量、采购、销售机构负责人熟悉饲料法规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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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 |
检验化验员等特有工种资质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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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9 |
检验化验员具备检验工作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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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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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依规 |
D1 |
厂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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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
按规定上报企业年度备案材料和企业统计报表,如生产工艺与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安全时,向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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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
不存在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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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
不存在超范围生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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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
许可证明文件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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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 产 管理 |
E1 |
当前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完好且满足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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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
有生产工艺设计文件(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生产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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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 |
生产工艺设定如下工艺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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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
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各岗位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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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
岗位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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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
生产记录内容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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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
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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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8 |
在执行上述生产计划时,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如回用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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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9 |
盛放小料及中间品的器具或包装物明确标识,不交叉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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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0 |
生产设备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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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1 |
生产现场整洁,有防鸟、防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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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2 |
生产现场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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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3 |
生产现场存在其它不规范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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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4 |
建立配方管理制度(配方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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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5 |
配方设计相关人员熟悉饲料法规及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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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6 |
配料单体现了配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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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管理 |
E17 |
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标签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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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8 |
产品标签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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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9 |
抽查产品标签内容符合《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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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0 |
标签保管员熟悉标签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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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1 |
最佳混合时间的实验记录完备(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期、检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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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2 |
按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有验证记录(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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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3 |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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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4 |
建立生产设备档案,关键生产设备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关键设备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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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5 |
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员工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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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6 |
建立关键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期、保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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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7 |
建立关键设备维修记录(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日期、维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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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8 |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通过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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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9 |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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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30 |
设备维修人员熟悉设备维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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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J1 |
运输车辆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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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
罐装车辆做到专车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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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5项(另2项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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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 |
F1 |
实验室布局及仪器设备放置科学合理,各功能间面积满足检验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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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
当前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完好且满足开展检验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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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
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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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4 |
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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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 |
出现异常情况能依据相关记录进行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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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
生产产品所执行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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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
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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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8 |
产品检验记录(产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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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9 |
保存2年以内的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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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0 |
每周按规定抽取至少5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主成分检验:(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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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1 |
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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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2 |
保存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产品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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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3 |
留样观察室满足样品存放的需要,留样保存时间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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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4 |
如果留样观察产品出现异常,能追溯和进行有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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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5 |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界定、标识及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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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6 |
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期、处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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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7 |
不合格品能进行追溯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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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8 |
建立检验管理制度(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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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9 |
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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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0 |
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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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 |
F21 |
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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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2 |
仪器设备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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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3 |
填写和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编号、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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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售 |
G1 |
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保存2年内的销售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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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2 |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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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3 |
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处理日期、处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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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4 |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召回产品的范围、召回流程、召回产品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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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 |
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召回产品使用者、产品名称、召回数量、召回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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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
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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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7 |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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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生产 |
H1 |
委托生产行为在双方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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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2 |
签订委托生产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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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 |
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应的委托产品质量标准一致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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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
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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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
若企业为委托方,企业对其委托的产品进行指导和有效监督,若企业为受托方,生产委托产品时受到委托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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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6 |
委托产品标签标明了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若委托的产品是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明了受托方的产品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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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0项(另6项委托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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