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全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各种新型违禁添加剂层出不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农业部对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切实保障地产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落实农业部的各项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饲料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工作
目前,全国饲料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仍有零星检出,一些地区反刍动物养殖环节出现饲喂“瘦肉精”新动向,个别饲料企业使用苯乙醇胺A等新型β-兴奋剂代替“瘦肉精”。不法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药物,主观恶性很大,手段十分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对我们的监管手段和预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饲料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不可松懈,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明确饲料监管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饲料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问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渠道宣传饲料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完善告知承诺制度,提高养殖者、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与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查扣销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依法严厉查处问题企业,切实落实农业部和本市的各项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追溯制度。
二是要加大监管监测力度,保障质量安全。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县饲料监督机构的指导,加大对饲料生产中使用的饲料产品(特别是功能性饲料产品)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进一步做好地产畜产品的各项监测工作,提升质量检测范围与技术储备力量,保证监测频率和覆盖面,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关于“可乐啶”和“赛庚啶”项目检验的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开展饲料中“可乐啶”和“赛庚啶”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工作。
三是完善企业产品追溯体系,提升质控能力。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要让企业负责人牢固设立企业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意识,要求企业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和质量控制关,加强对饲料原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档案建立,加大对饲料原料的自检和送检频度,认真做好采购和使用记录,切实执行产品留样管理制度,对使用的所有原料和产品均要按要求做好留样,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二、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跟踪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监管。根据上半年本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本市部分饲料生产企业还存在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企业的质量监控能力,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现场监管和跟踪抽检,督促其规范生产秩序和质量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年度备案后续监管。2011年上半年,我办组织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开展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各区县能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备案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获证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审核,并对初审不通过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我办已根据复审情况将年度备案审核报告上报农业部。下一阶段,我办将在此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的监管情况,对所有获证企业实施分级评分与管理,市、区饲料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年度备案初审不通过企业的跟踪监管和重点抽查,对发现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报我办,并配合开展好企业的资质清理工作。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