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岗位官方兽医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牧医办[2012] 31 号
发布日期:
2012-06-2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官方兽医;名单;通知
各区(县)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办组织对各区县申报的官方兽医人员进行审查,现将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各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官方兽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官方兽医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对官方兽医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完成执法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对离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人员、应及时上报。同时,各区县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编办、人事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官方兽医人员编制等问题,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