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兽药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查处涉嫌非法兽药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09]6号)的要求,对本市兽药市场可能出现的《涉嫌非法兽药产品目录》(简称《目录》,详见附件1)中的非法兽药进行彻底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农业部收到有关部门反映部分中兽药产品中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和砷类化合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经核实,通报中涉嫌非法兽药产品涉及8家企业的9个产品;其中包括3个非法企业产品、3个地标废止产品、3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其它药物产品,农业部要求各地对该非法兽药进行全面清查。
二、请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地毯式排查;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立即组织对市区兽药经营环节的清查工作,指导各区县监督部门的清查工作。发现《目录》中序号1-6的产品立即实施清缴销毁;发现《目录》中序号7-9的产品立即实施封存收缴,停止经营、使用,并按规定程序抽取样品待查(由农业部另行统一安排提交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发现被通报非法企业的所有产品按假兽药查处。在清查行动中发现被通报类似产品或非法制售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各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3月26日前将本辖区清查工作动态及情况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2、3)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我办,联系电话:23119640、23113098,传真电话:63580987,电子邮箱:zhangwj@sahvet.gov.cn。
附件:1、涉嫌非法兽药产品目录
2、“上海市查处涉嫌非法兽药行动”情况统计汇总表(一)
3、“上海市查处涉嫌非法兽药行动”情况统计汇总表(二)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