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和<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和<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农医发〔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和《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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