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推进本市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保障本市奶牛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推进上海奶牛结核病和奶牛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两病”)净化工作,保障上海奶牛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对上海提出的“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示范,集成推广区域净化模式,示范引领全国奶牛‘两病’净化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崇明县所辖区域(含光明食品集团)的奶牛场达到我国和OIE规定的“两病”区域净化标准,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模式;2020年底前,上海地区全部奶牛场达到“两病”区域净化标准。
二、技术路线
本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感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原则,采用水平净化策略开展“两病”区域净化。根据历史监测数据和奶牛“两病”输入性风险评估,将奶牛场分为高风险群和低风险群,采用不同的净化计划。发生疑似疫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以净化奶牛场为单位,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逐步扩区连片,先使崇明县达到我国和OIE规定的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快净化进程的推进,最终全市实现“两病”区域净化。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类管理
各区县要在分析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加强现场调查,及时摸清奶牛养殖分布、奶牛“两病”历史流行、检测检疫监管和淘汰牛无害化处置等关键防控措施开展情况,掌握“两病”检测队伍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同时,结合辖区奶牛“两病”防控现状,将现有奶牛场划分为高风险场和低风险场,实行奶牛场区域动态分类管理,并制定针对性监测和净化方案。
(二)开展输入性风险评估
各区县要参照OIE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步骤,从存栏和输入的风险动物、输入的家畜遗传材料,以及从业人员携带“两病”病原传入风险等方面入手,查找“两病”传入的风险因素,开展“两病”传入奶牛群的风险评估,对“两病”传入进行风险预测和风险管理。
(三)强化全面检测
1.结核病检测。一年2次,全群监测。选用单纯颈部皮内变态反应(SICT)进行初筛,可疑和阳性牛只,采用γ干扰素ELISA (IFN-γ ELISA)方法和比较变态反应(SICCT)进行确认, SICCT或IFN-γ阳性牛只均判为阳性淘汰。SICT检测阳性,但SICCT、IFN-γ阴性的牛只,增加监测频次。注重健康犊牛群监测,20日龄时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第二次监测。
2. 布鲁氏菌病检测。一年2次,全群监测。选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PT)进行初筛,可疑和阳性牛只,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和竞争ELISA(C-ELISA)方法进行确认,SAT或C-ELISA阳性牛只均判为阳性淘汰。RBPT初筛阳性,但SAT、C-ELISA阴性的牛只,增加监测频次。
(四)强化监测和预警
各区县要以奶牛场及乡镇兽医站为疫病预警测报点,及时提供相关疫病信息。乡镇兽医站每月收集牛、羊、猪等养殖数量、群体流动和动物发病、死亡等信息;奶牛场每月收集牛群精液、胚胎使用、健康巡查、疫病诊疗和用药、流产奶牛隔离监测、牛群流动、人员流动、产奶量、牛奶体细胞和细菌总数等信息;所有的信息定期上报“两病”区域净化预警分析平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追溯监测,分析其潜在流行趋势,建立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控措施。
(五)强化流动性监管
各区县要实施牛只流动信息化管理,完善奶牛身份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流动管理。实行“一牛一档”、“一档三份”的档案管理模式,对奶牛的出生、调运、销售、检疫、淘汰、死亡进行全程监控,严控奶牛跨区域调运。
1. 牛只入场管理。各奶牛场自繁自养犊牛在出生满三个月后建档;经批准从外省市、本市外区引进的奶牛,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有资质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并且在隔离饲养结束,合群饲养后两周内进行建档、登记备案,变更奶牛身份档案;第一次产犊一月内,重新拍摄奶牛头部和牛只全身左侧数码照片,存入奶牛身份档案中登记备案。
2. 调运出场牛只的管理。调运奶牛前,奶牛场必须核实调运去向和收购企业的相关资料,及时向所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由产地检疫员到场核对拟调运奶牛的身份档案,在奶牛身份档案表上签字确认后实施产地检疫;奶牛场负责人在奶牛身份档案表上注明离场原因、日期后,在两周内将调运牛只的身份档案原件上交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所。
3. 淘汰牛只的监管。完善淘汰牛只收购企业备案对接制度,先确认屠宰厂的资质合法,再启动产地检疫程序。建立屠宰企业收购反馈机制,确保牛只到达指定地点屠宰。
4. 病死牛的无害化处理。 “两病”阳性牛及病死牛均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销毁,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对被处理奶牛的身份档案、移送单、处理单和磅码单,经确认无误的,才能启动保险理赔工作。
(六)制定“两病”区域净化标准、技术规范
各区县要根据国家规模化奶牛场“两病”净化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方案。在崇明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奶牛“两病”区域净化考核标准、技术规范及评价体系,开展奶牛“两病”区域净化评估认证,建立崇明县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模式。然后逐步推广,全面指导全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
(七)建立奶牛“两病”净化企业认证制度
建立奶牛“两病”净化企业认证制度,根据制定的净化技术规范和考核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奶牛场“两病”净化达标验收、评价和认定,定期发布奶牛“两病”净化企业信息。
(八)落实奶牛养殖场奖惩机制
将奶牛“两病”净化结果纳入本市生鲜乳按质论价指标体系,凡是检出奶牛“两病”阳性的本市奶牛场,适当降低生鲜乳收购单价,直至再次检出呈现阴性为止,以激励奶牛场开展“两病”净化工作的积极性。
四、职责分工
(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布奶牛 “两病”净化实施方案,启动本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卫生等职能部门和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工作督导,确保推进速度和工作质量,组织奶牛“两病”净化达标验收、评价认定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区县农委要制定辖区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各项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与联络沟通工作;建立“两病”区域净化预警分析平台,并及时进行预警监控;组织开展“两病”输入性风险分析评估等。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奶牛 “两病”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指导奶牛场建立完善“两病”净化工作档案;负责辖区监测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奶牛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跨省、区引进奶牛的检疫审批,调出奶牛的检疫;负责奶牛场隔离、消毒、染疫牛的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负责监督奶牛场动物卫生状况等。
(四)奶业行业协会
协助兽医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在行业中发挥服务、协调、宣传的作用;组织奶牛“两病”净化企业奖惩机制调研和制定等。
(五)光明食品集团
负责所辖各奶牛场“两病”净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把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成效纳入所辖各奶牛场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奶牛“两病”净化场生鲜乳收购价格奖惩机制的落实。
(六)奶牛养殖场
各奶牛场是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防疫条件,提升现有防疫设施设备,规范养殖档案;强化奶牛场隔离、消毒、染疫牛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工作,做好人员、车辆、物品和奶牛的流动性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农委分管领导担任,市农委相关处室、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委畜牧兽医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全市奶牛“两病”总体情况和防控现状进行评估,指导开展本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各相关区县和光明食品集团成立相应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关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经费保障
市、区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足额安排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检测、监督、评估、培训、宣传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经费;在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生态与安全专项等财政资金中,优先安排奶牛场标准化养殖场改造、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等建设经费;在政策性保险、政府强制性免疫、新型农民培训等财政补贴性资金安排时,也要向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倾斜。
(三)科技保障
市、区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大型奶牛场要围绕实际需求和技术瓶颈,提出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积极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奶牛疫病防控技术特别是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关键技术和重要标准的研究攻关;抓好现有技术成果的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形成行之有效的奶牛“两病”净化综合配套技术;培养现代奶牛场疫病防控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以适应本市奶牛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